就我個人而言,對在私企、外企等非公企業工作報考人員,同意報考證明完全是人為設置的障礙!同意報考證明不好開,這是很多考公人都面臨的問題。
一、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原因
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目前是在公務員、事業編考試筆試環節通過后,面試資格審查時需要提供的。

其實,同意報考證明最初只是公對公需要,只是針對吃公糧的人群,畢竟機關事業單位和央企、國企,說到底都是在同一個碗里刨食吃,領導之間很可能互相認識,單位之間互相打交道,別因為工作人員考到自己單位,結果原單位不放,兩邊再鬧的不愉快。另外,一些相對重要的部門和保密崗位,是有脫密期限的。所以要求參考人員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后來,隨著招考制度的不斷發展,招錄單位為了避免增加重復性審查,將條件前置,要求在面試資格審查環境就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二、在企業要開同意報考證明怎么辦
1.與招錄單位溝通

這是發生在我參加省考面試培訓班認識的一位公務員身上的真實案例。他在私企上班,和題主情況差不多,不想讓領導知道自己參加了公務員考試。然后他通過公務員職位表上的單位電話,聯系了該單位,詢問是否可以面試結束后補上,該單位開始是不同意的,最后他托人找了單位領導,并確保自己面試結束后會立刻提供該證明,好像還寫了個保證書,領導與組織部打了招呼,然后他先面試,后補的同意報考證明。面試成功后,他找公司開了證明,并辦了辭職。
所以,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嘗試與招錄單位溝通,看能否開個口子,但可能性不高。
2.與原單位領導溝通
我國自古有成人之美的美德,對于你有更好的發展,在不損害自身利益的情況下,領導們一般都會給予方便。
很多時候都是我們自己感覺,如果讓公司知道我在考公務員,那以后在公司個人處境可能就不太好,領導會對自己有意見,提拔升值也不會再考慮我……等等。其實這種想法在絕大多數單位并不適用,都是我們自己憑空想出來的。
如果你們公司不是明確要求考公務員必須辭職或開除的話(其實開除不符合勞動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那完全可以通過溝通來嘗試開具同意報考證明。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印章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印章需要通過辦公系統發起申請,由領導審批。這種情況下,我建議可以采取兩種途徑:
①直接找審批印章的領導。我之前所在公司,同意報考證明使用印章,辦公室主任就可以蓋,不需要老板同意,所以直接找辦公室主任說明情況。如果你和這個分管印章的領導關系還不錯的話,應該是比較容易蓋的。
②直接找公司老板。走頂層戰略是比較容易的,而且很多老板為了自己的人設,這種小事他不在意,他交代下去的事,下面干起來絕對高效。
當然,找公司領導溝通時,禮多人不怪,該有的東西得有,該說的話得說到位,賣慘、表態必須到位。
3.直接辭職
這種方法也是最簡單的方法,同樣是破釜沉舟、斷了后路的方法。但我認為,這種方法能讓自己更專注、努力的準備面試。

有壓力才有動力嘛,自己潛意識里一直有“公務員考不上,我還能回原單位上班”這種想法,估計也不會投注100%的努力去準備。
當然,這種方法只是對于你對公司并不是特別滿意,待遇一般、工作一般的話完全可以辭職,即使考不上,能夠重新找到類似的工作。如果你對現在的工作比較滿意,待遇也很好,前景也不錯,領導也器重,那就不要隨便辭職了。
最后,我還是要說,對于私企,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真的沒有意義,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員工提交離職申請,即便公司不同意,一個月后就可以走人;而公務員從面試結束到上崗報到,遠遠不止一個月的時間,甚至是大半年時間,什么手續檔案不能辦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