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條是勞動者的個人工資清單,即是單位支付工資的憑證,也是勞動者了解掌握自身社保繳納、工資收入及項目的憑證。法律實務中,用人單位以工資保密為由,不給勞動者發放工資條的行為屢見不鮮。當然,這是違法行為。
一、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的行為,違反哪條法律規定?
- 首先,違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工資書面記錄要有工資數額、姓名、領取時間、簽字等信息,保存兩年以上。支付工資時要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個人工資清單。
- 其次,違法《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負責收繳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告知勞動者本人。
- 再次,違反《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劾U義務人應全員全額申報,向納稅人提供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提供扣繳信息的,是違法行為。
二、工資條對于勞動者有何用途?
工資條是勞動者維護自身權利的重要憑證。它不僅是勞動者個人工資的憑證,也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間接證據。
- 工資條內容反映勞動者工資總額、社保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繳納情況,監督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依法發放工資、繳納社保、扣繳稅款。
- 工資條在勞動維權時是重要證據,他可以證明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也是確定個人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工傷賠償、補繳社保費、住房公積金的憑證。在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中,對勞動者非常重要的證據。
三、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勞動者應該怎么辦?
- 勞動者可以首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用人單位把工資條發給勞動者,讓勞動者知曉個人的工資及社保繳納情況。
-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的違法行為。對與勞動違法行為,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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