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邀請。
元朝被抹黑的地方多了,先不提所謂的十戶一菜刀、初夜權這種低級的網絡謠言,不管是教科書還是一般歷史讀物上都有兩種被奉為金圭玉臬的謠言,一個是蒙古人弄死漢人只賠燒埋銀50兩,另一個就是四等人。懶得查資料了,全憑記憶解答。
燒埋銀
燒埋銀來自于蒙古習慣法,即賠命價,一個人殺了人只要交了足夠的賠償金就可以免除死罪。后來蒙古入主中原之后,將賠命價作為附加刑列入刑罰當中,用忽必烈汗的話說就是諸殺人者償命,仍賠燒埋銀五十兩給苦主。所以元朝對于殺人的刑罰還是償命,燒埋銀只是附加刑。不過當時白銀尚未在中國大規模流通,50兩不是個小數目,很多人為了賠償燒埋銀不得不賣兒賣女,所以后來改為交不起燒埋銀官府代付。
根據《元典章》,殺人分以下幾項:故意殺人、斗毆殺人、過失殺人、奴婢殺主等,其中只有斗毆殺人一項,漢人扎死蒙古人要償命并賠償燒埋銀,蒙古人扎死漢人斷伐出征且賠燒埋銀。剩下的幾項,不管是漢人扎死蒙古人還是蒙古人扎死漢人都是償命并賠燒埋銀。
關于這個斗毆殺人,其在甄別上確實存在一定的操作性,對于漢人來說有時會不公平,但是也是有歷史原因的,因為漢人經常仗著人多勢眾毆打蒙古人,所以忽必烈就只能將斗毆殺人這一方面的刑罰將蒙古人和漢人區分開來。但是其他幾項,蒙古人弄死漢人照樣償命賠錢,歷史上一個蒙古達魯花赤因為貪圖一個富商的財產把人宰了,死者家屬到大汗那里告御狀,查明真相后這個達魯花赤償命,退回死者的財產并賠燒埋銀。
另外還有一個延伸出來的,即蒙古人毆打漢人,漢人不能還手。這個也是假的,只有怯薛毆打漢人,漢人不能還手,因為怯薛是大汗身邊的人,而且還都是軍功貴族家族,位高權重,你一個平民跟怯薛對著干肯定沒有好果子吃,另外怯薛并非都是蒙古人,作為元朝軍功貴族的那些漢軍侯也可以補怯薛。而且漢人并非只能忍氣吞聲,可以去報官。所以這兩點結合起來,這是在告訴漢人如何應對怯薛,實際上是在保護漢人。
四等人制
四等人制更是一個謊言,因為翻遍元朝的各種檔案都找不到明確的人分四等的記錄,因為如果四等人制是真的,那么就必須是一個明確的制度,有明確的記錄。既然找不到這個明確的記錄,那么只能說明四等人制壓根就不存在。
這個說法早在明朝就有,清朝魏源考據之后認為沒有明確的四等人制度,只不過在用人上分為三種,即蒙古、色目和漢人,京官多用蒙古色目,地方多用漢人。而且早期并無內外之別,中葉之后始分跈域。這種說法其實也能和葉子奇內北國而外中國,內北人而外南人的說法對得上。這個說法出自葉子奇的《草木子》,只有這一句抱怨,剩下的都是贊美元朝。
如果再仔細推敲,即元朝用人,唯看跟腳。跟腳即元朝從開國到取天下的那些蒙古、色目和漢軍貴族家族,這幫人可以補怯薛,可以當丞相,也可以當尚書侍郎,朝廷的高官基本被這幫人把持。因為他們為博爾濟吉特氏出力最多,所以取天下之后自然要給這幫人一點優待。說穿了,這就是打天下坐天下這種傳統觀念,沒人會辛辛苦苦打了天下讓給別人坐。這就和劉邦的豐沛貴族、劉秀的南陽集團、隋唐的關隴貴族、朱元璋的淮西勛貴、朱棣的靖難勛貴以及清朝的八旗軍事貴族一樣。
而且蒙古平民也沒有因為元朝的建立享受到什么好處,元朝蒙古士兵出征要賣了妻子兒女才能置下行裝,底層蒙古人破產后淪為奴隸的比比皆是,不僅給漢人地主為奴,甚至被賣到海外,所以說元朝蒙古人是一等人誰信?還不如說元朝的貴族家族是一等人。舉個例子,一個淪為奴婢的蒙古人跑到史天澤家門口說史天澤是蒙古人的一條狗,史天澤要么把這個蒙古奴婢當瘋子打死,要不就綁了送給大汗治罪。
這也和后面的清朝很像,即那些軍功貴族喝酒吃肉,底層旗民連口湯都喝不到,生活依然貧窮。其實歷朝歷代又何嘗不是這樣,上面的老爺們吃香喝辣,底下的都是窮鬼和臭苦力。只不過元朝和清朝與那些王朝不同的是,上層的老爺們除了漢人還有蒙古人和滿洲人,下層的臭苦力們除了漢人同樣還有蒙古人和滿洲人。
所以,哪來的什么四等人,只有上層人和下層人。說白了,不過是階級矛盾。
總結
元朝被抹黑的不止這兩點,想要一一反駁也做不到,不現實。我要想給元朝洗冤辯污,三天三夜都做不完,所以就挑上鏡率最高的兩個謠言說一說。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