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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樓,通常指的是預應力空心板磚混結構。
1.原板樓沒有明確設計壽命。在2000年之前,國家沒有正式確定住宅設計合理使用壽命。隨著國家“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頒布,要求對建筑結構的基礎與上部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期內實行保修制度。
國標“民用建筑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于 2001年發布,規定房屋設計基準為50年,易于更換的結構構件25年。于是各結構設計規范(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砼設計規范,高層砼結構設計規程,砌體設計規范,鋼結構設計規范,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建筑荷載設計規范,等),均開始把合理設計使用年限納入規范內容。各設計院在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開始按50年設計年限設計,并且在設計圖紙說明中注明。
2.板樓的結構分析。至于2001年之前的住宅,也就是所謂“板樓”,由于使用的預應力空心板,屬于“散裝”一塊塊的空心板拼裝的,結構整體性連接差;就平面結構剛度而言,現澆板屬于剛性樓蓋,空心板只能算半剛性樓蓋。沒有配普通鋼筋,屬脆性結構構件,加之擱置墻體長度少;發生地震,容易斷折,連續發生倒塌,抗震性能差。此外,由于預應力筋,一旦發生火災,應力損失,承載力受去,燃燒性能耐火極限低(10mm保護層)只有0.4小時。是現澆板的1/5左右。況且,除空心板外,基礎,墻體強度都低,構造柱與圈梁設計配置差。汶川地震驗證了:這種結構是造成住宅倒塌傷亡的主要原因。
3.現行抗震標準對住宅的要求。根據國標“建筑抗震設防與分類標準”,居住建筑按第6.0.2.條屬于不應低于標準設防類。
第3.0.2條:分特殊設防,重點設防,標準設防,適度設防四類。
第3.0.3.條,標準設防類:“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達到在遭遇高于當地設防烈度的預估罕見地震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安全的嚴重破壞的抗震設防目標”。
由于各特大城市,大城市等,建筑抗震烈度有許多調高了一度,例如上海,杭州市,蘇州市,無錫市,南通市,青島市等都先后調高到七度設防。板樓設計明顯達不到標準抗震設防標準,而且差得很多!
4.根據以上分析,總體情況,板樓不能適應抗震需要。而且加固難度大,成本高,效果不好。拆除重建是唯一出路。因為地震災害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很難預測預防。
5.板樓平時在風平浪靜情況下居住也許是“安全”的。但萬一發生地震,怎么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大于天,不能靠下賭注。所以浙江省通過調研,決定舊小區改造,一次改到位,對2000年之前的預制板磚混結構,有安全隱患的全拆除重建,讓人民住得安全,搬得進,住得起,真正有幸福獲得感。
有些地方即使進行舊改,由于無法加固結構,早晚還是拆除重建。
總之,要準確回答板樓的壽命,是個不確定命題?正如有基礎病的老年人,你能預測他能活多久?如果他注意保養身體,不劇烈運動,凡事悠著點,外部環境風調雨順,家和萬事興,他也許照樣長壽。
我們住老樓的,也要注意合理使用,保養結構。當前,加裝電梯,實際上對老樓結構很不利!歷史會證明:就像有基礎病的老人,冒風險動手術去肋骨,削鼻梁搞整容。無益延年益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