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特別最容易出現一房重復多次進行買賣抵押的情況。表面上看,房子還在原業主名下,但實際上已經“私下”交易了三次四次換了好幾任房主,但房子在經過了這么多手之后還是在原業主名下。 購買抵押必須在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私下簽訂的抵押合同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千萬不要貪便宜“私下”抵押購買,不然出了購買房子的錢,結果房子還不是自己的業主一反悔趕人走就房財兩空了。
還有買舊改概念的城中村,以希望房子拆遷獲得補償款的,很可能買了之后很久都不拆,只能空置,就算最后遇到拆遷,又因為不是房屋所有的所有權人,得不到滿意的補償,就算有補償也很大可能已經分完了。甚至因為違反國家政策,隨時可能被無償強拆。避免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不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