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些地方有理也說不清,這樣的情況還真是少見。如果故意遮擋車牌,那么后果可是很嚴重的,從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性記12分,罰款200。
其實對于非故意遮擋車牌的情況,一般情況下,交警都會送你一句話,那就是“我怎么知道你不是故意遮擋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那估計很多人都有理說不清,怎么證明呢?其實也是有辦法的。
如果碰到在行駛過程中有雜物落下遮擋住車牌,那么可以調取行車記錄,看看是否記錄到到時的畫面,如果有記錄證明,那么完全可以拿這個當證明,交警會通過多方面的核實進行判定的。
之前一直有這樣的事例,在2017年8月23日,一名駕駛員在公路上行駛時,風吹起一張“報紙”正好遮擋住車牌被交警攔下。司機有理說不清時,而民警聽了司機的解釋,也立即調取了高速路上的路網監控,該車從思南南站上高速至思南西站車牌上一直有這張報紙,然后又調取了該車車上的行車記錄儀。最終確認報紙是風吹來的,交警放行了該車。
很多時候都是無意才造成這樣的情況,完全可以通過監控來獲取證明,如果當時交警已經給出了處罰單,如果司機對當時的處罰決定有異議,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來解決,此時可以調取行駛路段的監控,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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