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簡答。
“遠嫁”——是指女兒出嫁到較遠或很遠的地方。對此,古往今來觀念認識不同。
唐朝有文成公主遠嫁到西藏地區的佳話,開辟了藏漢間民族友好往來先河。松贊干布與文成公主的美好姻緣,成為世代楷模和美傳。文成公主“遠嫁”帶去的業績、開創藏漢民族大團結功德,成為華夏美德并永載史冊;今朝,華人女兒“遠嫁”世界各地,帶去了華夏燦爛的文化,帶去了偉大民族的博大胸懷,也為促進世界文明、人類友好團結、社會進步做出了自己的奉獻。外國女兒“遠嫁”到我國也不為少數。她們甘愿成為華夏人的賢妻良母,不僅僅是個人情感姻緣,也為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友好往來,做出了自己犧牲和貢獻。此事例從古到今,枚不勝舉。
婚姻是一個人的終身大事,是人類社會進步的必然反映。婚姻不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它也是人類友好、文明進步的特殊現象。因此,“遠嫁”與“近嫁”,在路途距離上不應該成為婚姻的主題。在世界一體化推進的浪潮中,交通、語言、法律、科技等方面,都為“遠嫁”提供了極其優越條件。一切不可能,都將可能如愿。
俗話說“一家女百家問”。女兒到了婚配年齡,家長應該為女兒終身大事當好參謀,不要干涉女兒的選擇和婚姻自由。同等條件下,將“近”距離作為考慮或選擇條件,是必要的。有近距離“如意郎君”何必求遠呢?父母養育你不容易,你是大人的“心頭肉”“小棉襖”,你“遠嫁”它方,離鄉背井,父母日盼夜想是一定的,興許因此而嚴重地損傷身心健康,可憐天下父母心啊!
上述管見,敬請各位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