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糾正題主問題中的一個錯誤用詞,對于五歲的孩子來說約定的應該是撫養費,而對于老年人才應該用詞為贍養費。先給予糾正再來回答問題。
一、撫養費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對于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用的負擔,如果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等需要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給學校的贊助費用等不應納入撫養費的范疇。
撫養費應該以必要為限度,子女購買電腦手機以及外出旅行的費用以及子女購買商業保險等費用,法律沒有提供給付的依據,做為離婚的未撫養子女的另一方,可以拒絕支付。
對于子女的大病以及絕癥而產生的醫療費用,應以社會醫療保險報銷份額為限度,如果子女不幸患有白血病和需要骨髓移植等產生的費用也不屬于撫養費之列,做為離婚未撫養子女的另一方父母只有道義上的承擔費用的責任,在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其必須承擔的法律規定。
二、撫養費的法律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之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養費的承擔方式
1、由離婚父母雙方協議:離婚雙方通過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達成具體的協議,為了保護好離婚后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落實好對離婚以后未成年人的撫養責任,離婚的雙方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人的撫養義務,保障未成年人有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面且這個責任和義務離婚的雙方父母必須履行到未成年人年滿18周歲時才可以終止。所以在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和有利于其健康成長的前提下,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離婚雙方的經濟狀況、生活能力以及子女的需求,并結合當地的生活和教育水平進行審查后應給予準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離婚雙方對于子女的撫養費用協議達不成協議,或者其協議不予準許時,可以申請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并根據離婚雙方的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決。
詳解了上述關于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的法律依據以及給付方法后,回到本題中,也就是說,題主在離婚時雙方已經訂立的每月撫養費的金額為500元的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這個500元撫養費應該包括了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費用和醫療費用在內的。如果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額外產生的醫療費用和受教育的費用,如果離婚未撫養子女的另一方經過協商在道義上同意對其未成年子女在500元撫養費用外額外給予,那就可以適當給予承擔。必竟兩個人選擇走進婚姻時,誰也沒想到過要以離婚為收場,而且對于離婚的家庭來說,離婚雙方是受傷的人,而離婚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則是更大更無辜的受害人,如果離婚雙方處理不當,不僅會對未成年子女的成長有影響,最重要是單親家庭對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有很大的傷害。
所以做為離婚后承擔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對方及時給付了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撫養費金額后,如果想根據社會生活水平和未成年子女在醫療和受教育的過程中額外產生的費用需要對方給予孩子幫助和扶持時可以通過協商的方法,必竟兩個人離婚了,但孩子還是兩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愛的結晶,所以通情達理的人應該會給予考慮。
而如果遇到無賴之徒,可能約定的每個月的500元撫養費都不能按照足額給付,更何況對于離婚協議之外產生的費用需要分擔那就更是難上加難了。對于這樣的人,建議在協商無果的前提下,可以依據所居城市的生活水平,將未成年子女在離婚后在撫養費之外額外產生的費用提供醫療票據和學費單據等證據材料去法院提起訴訟,依照法院的判決給予支持和解決。
所以在離婚率高居不下的今天,奉勸大家謹慎選擇婚姻,走進婚姻后也要相互適應一段時間后再選擇要孩子,因為即便是離婚的對方痛快的給付孩子撫養費和額外需要提高的醫療和教育費用,還會因為離婚給雙方和未成年的孩子帶來傷害。
回答完畢,祝孩子健康成長,也祝你余生重新有人疼有人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