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部隊自主擇業和轉業都是離開部隊,退出現役,成為退役軍人。自主擇業和轉業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條:
一是去向不同。自主擇業的退役軍人,到地方后,國家不再安置工作,不再是國家干部,當然也不再占國家任何編制。而轉業軍人到地方后,國家是必須要安排工作的,也是必須占有國家編制的,這是國家的法律和政策規定的(詳見《退役軍人保障法》及其有關政策)。
二是身份不同。選擇了自主擇業的軍人,一旦退役,就不再是軍人,更不是軍官,也不再是干部,文明、官方講就是退役軍人,其實就是拿著退役金貼的老百姓了。而轉業軍官,轉業到地方上,仍然還是國家干部;轉業士官,轉業到地方,仍然還是國家編制的工作人員。
三是待遇不同。自主擇業的退役軍人,拿的是國家國防經費口子上,類比退休軍人、現役軍人和所在地方,按照規定比例,拿的是金貼,每次漲工資,也僅漲80%。而轉業軍人轉業到地方,拿的是所在地的工資,單位有什么福利待遇,轉業軍人安置后,等同于所在安置地本單位的福利待遇。轉業軍人安置后的工資,是工作所在地工資,每次漲工資,漲的是100%。
四是性質不同。自主擇業退役軍人,因為既退役離開了部隊,又沒有到地方安置工作,所以他們是自主、自由的人,類似地方退休人員,可以不用上班,是那種拿有金貼的老百姓。而轉業軍人雖然離開部隊、退出了現役,但因被地方政府安置并安排了相應的工作,所以轉業軍人安置后,就成為了占有正規編制的工作人員,一切根據當地政府工作需要,每天按時上班、下班,并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五是管理不同。早期自主擇業退役軍人到了地方,是武裝部報到,公安局派出所安置戶口,地方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管理。自從2018年底國家成立退役軍人事務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成立退役軍人事務廳后,自主擇業退役軍人統一歸地方退役軍人事務局進行統一管理,生活事項由所在街道辦、社區管理。而轉業軍人轉業到地方后,他們主要由所在地方政府和單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