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這正是“大齡剩女”不能早結良緣的一個原因。
當然不是每一個大齡剩女都是由于娘家人的這種“要房、要車、要財禮”給“毀了”,但說真的,這種毫無節制的“索要”,把女兒當成了搖錢樹,無疑是造成越來越多的“剩女”的一個不可忽略的原因,還不僅僅如此,這樣的做法本身對自己的女兒也是一種傷害,一旦過了門,如果夫妻關系處理不融洽,婆媳關系處理不合諧,會給“婆家人”留下口實:“你是我們用錢買來的......”言下之意,只有老老實做事的義務,沒有主張權力的自由。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娘家的爸媽情以何堪?女兒在蒙受“屈辱”時,那心該有多疼?
買賣婚姻在我國本來已經基本絕跡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又死恢復燃了,且越演越烈,財禮頓輒幾十萬元,加上房,車,一般都在百萬元以上,對于富有的家庭籌款百萬也許不是個啥事,但對廣大農村和普通工薪界層的人來涚要籌資百萬元結婚費用還真不
容易,這樣一來就出現了兩個問題,一是東湊西借雖然湊夠了結婚費用,但卻欠下了一屁股的債;二是湊不夠結婚費用的導致男方娶不了媳婦,女方嫁不出閨女,不僅使“剩女”增多,也讓“剩男”頻顯。
買賣婚姻帶來的直接后果:不僅傷害了男方也傷害了女方,男方籌不夠錢娶不到媳婦,女方拿不到錢,不讓女兒出閣,由于錢的問題讓一對有緣人終難成為眷屬。為什么女方一定要男方買車買房給聘禮呢?其根本原因
還是舊的傳統觀念作崇以及非常自私心理作怪,總認為把女兒養大,娘家付出了很大的辛苦以及財力、物力,借女兒出嫁之機,想把這些付出以給女兒要房、要車,給娘家要聘禮的形式最大限度地拿回來,這種想法不僅十分自私,也極其不合理!是的,女兒是你們養大的,這沒有錯,是付出了很大的幸苦與錢財,這也沒有錯。但很多人忘記了一個基本事實,女兒出嫁是和女婿組成新的家庭,生兒育女,過屬于自己相對獨立的生活,而且女婿、女兒的權力是平等的,他(她)們對雙方父母的義務也是平等的,從法律上講賦有同等瞻養的義務,如果這婚姻買賣了,這權力義務還怎么平等?弄不好給男方落下了話把,到時受氣的還是自己的女兒。
因此,對待男婚女嫁的問題,除必要的禮節性的贈于之外,還是不收取大額聘禮的好!對于房與車,量力而行才好,做為父母要為兒女的婚后幸福著想,特別是女方的父母意味的堅持聘禮不松口,最后受傷害的是自己的女兒,聘禮有了,房車全了,親情淡了,讓女婿作難了,讓女兒受委屈了,與情與理都說不通呀,人呀,還是把情感放在首位,女兒孝,女婿敬,一家人合合美美多好,錢財畢竟是身外之物,如果由于聘禮不能落實,讓女兒成為“剩女”,父母于心何忍?親情又置于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