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期盼著物業歸社區管理,如果歸社區管理,對業主來說是特大利好。對社區來說,為管轄的社區辦了實實在在的事,政府的形象也得到了真正的提高。終止了大部分物業公司只為了撈錢,不愿意服務與投資現象蔓延。就拿我們小區來講,每年每戶平均上交物業管理費三錢元左右。小區共計有居戶七千多戶,每年物業可收入兩千多萬元,我們只看到每天物業人員為小區清理垃圾和保安人員正常執勤外,很少看到有其他服務。小區設施損壞嚴重,無人過問。業主與物業矛盾極大,多次上訪政府至今業主與物業矛盾沒有解決。如果今后歸社區管理,這些錢不但可以把小區管理的好上加好,小區黨員和志愿者也能義務為居民執勤與服務,更重要的是社區管理可以把業主收上來的錢,用于社區。做到來之于民用之于民,也更好的發揮了社區作用,為居民真正辦了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