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基層林業職工很高興受邀回答這個問題,我所理解的林業職工應該是所有從事林業的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編制的林業局(廳)機關(總量極少)、森林公安在編人員,參公或不參公的事業單位人員如林業站、檢查站、科研院所、林業局直屬的各種站所等等,還有一種是以前事業編制,按企業管理的國有林場(苗圃)。你所提的身份認定問題,不知可是國有林場職工的身份認定問題?因為除了林場職工,其他人員再怎么改革飯碗是不會丟的,只要你好好工作不犯錯誤就行。在我們南方集體林區,因為國有林場體量小,人員少,全縣也僅有三四百人,早已改革結束,林場轉為一類事業編制,人員工資歸地方財政發放,工資標準同其他事業單位人員,職工以護林、管理為主,營林生產外包。至于北方國有林區的國有林場問題相對復雜,具體是怎么改,我不太清楚,也不好說,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政府或找些相關正規文件看看。
希望我以上的回答對你起到一點點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