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有很多祖上和父輩留下的宅地基空閑著,村集體不愿收回,這是為什么?該怎么辦?
的確,現在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進一步深入,許多的農村農民已經全家人在城市里買房定居了下來,農村原有的祖輩,父輩們留下來的,包括八十年代自己夫妻倆辛辛苦苦修建起來的新樓房,因為地處比較偏僻,又因為常年不住人,年久失修,導致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經搖搖欲墜,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有的甚至倒塌夷為平地了,卻無人問津,無人管理它們了。
面對這種情況,有人不競在問,別人在農村沒有宅基地建房,而個別人卻有宅基地閑著不用,那為什么集體不把他們的宅基地給收回,重新分配分配給別人呢?或者重新承包給別人種植農作物,種植樹木也行呀。
可是年輕的朋友們可能不知道,七星老農曾經記得八零年實行生產承包責任制時,田地是一年一調整,三年一調整,后來改為三十年調整一次,而山地的承包期是六十年不變,是政府為了調整農村農民種田種植山林樹木的積極性,防止掠奪性種植,防止森林被亂砍伐,造成水土流失,破壞農村自然環境。
再加上八十年代的時候,農村農民大多數人的宅基地是修建在山土上,很少有幾個人占用了集體的糧田修建了的,并且國家這次還給他們實行了土地確權,發有宅基地證,屬于合法擁有者了,如果現在國家沒有另行政策予以收回他們的宅基地,那恐怕當地村集體組織是沒有那個權力,把他們空閑著的父祖輩們留下來的宅基地予以收回來了,要收回來除非你村集體花錢征收,經過當事同意才行了。
七星老農個人認為,農村祖輩們留下來的空余閑置的宅基地,不是村集體不愿收回,而是現在國家還沒制定這方面的政策,村集體目前是沒有擁有這個權力,去收回村民個人手中閑置著的宅基地的,再說農村過去房子周圍都種植了樹木楠竹,過不了幾年時間,閑置著的宅基地上也會綠樹成蔭滴,大家就別抄別人家那份閑心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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