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生活,幾乎不太可能會遇到!但卻是一道很有意思的考試題!是不是這樣呢?
兩個車處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在某個路口相遇,不太可能吧!因為只要兩個車哪怕是差幾秒,也可能用不著考慮哪個重要哪個先走,還用讓嗎,誰在前面就誰先走唄,還用等著堵車嗎?
不過一旦真的相遇,也一定要有個誰先誰后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所以,根據此項法規規定,特種車輛只有在有緊急任務,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有有先通行權。正因為如此,如果兩車在路口同時相遇,無外乎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如果都沒有執行緊急任務,也就是說都沒有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則都是普通車輛,正常通過路口,不存在誰先誰后的問題。第二,如果有任何一個車輛執行緊急任務,則只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享有優先通行權,另一輛要給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讓道。第三,如果都有緊急任務,如果我是警車司機,我會主動先讓消防車通過,畢竟十萬火急,救火要比辦理案件或抓捕罪犯要重要和急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