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誰有威望誰就當籃協主席的問題。
我國籃協主席是由國家體委提名,籃協選舉產生的。
在美國籃協是一個政府機構,是美國體育局領導下的關于籃球的組織機構,它的作用是,組建國家隊,參加世界性重大比賽。
NBA是一個商業聯盟,追求共贏的聯盟,主要是制定籃球比賽規則,處理陰陽合同,對重大裁判失誤的處理,球員打架等。有球員工會,球員工資封頂。
美國籃協和NBA沒有隸屬關系,也不介入聯賽事宜。
但是,由于美國籃協要組建國家隊,又與NBA有密切關聯,所以,很多美國籃協的高管出自于美國NBA高管。
中國的籃協和“CBA”實際上沒有分家,有官方介入因素。實際政府不應介入民間組織。
而誰當CBA聯盟主席,才是民間組織的事?;@協不應介入“CBA”聯賽任何事宜。
而在我國恰恰相反,政府機構和民間組織關聯密切。界限混淆。
所以說,如果姚明卸任,不是籃球界誰當籃協主席的事。因為籃協的組織特性沒有厘清,是政府機構還是民間組織。
實際上籃協應該是國家體育局下設的分支機構,是政府職能部門。
劃清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責與“CBA”的關系才是籃球界所關注的事情,這樣,“CBA”才會有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