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來講,許是沒有這樣的義務的,公司經法定程序完成了分紅,那么該分紅就屬于個人的財產,大家應該也清楚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有獨立的財產,股東個人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開的,所以除了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公司的股東是不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因此如果企業出現了破產的情況,股東在公司嚴重虧損的狀態下,違規取得分紅,屬于非法從公司取得收入,在管理人有權代表公司要求股東予以返還。因此股東在公司獲取分紅必須遵循法定程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分紅需要先作出股東會分紅決議,在繳納稅款后,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后仍有剩余的,再分配給股東。若未經過前述法定程序分取紅利的,公司有權要求予以返還。
如果恒大的分紅,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那么公司就沒有權利要求股東退回分紅。如果恒大真的出現破產的情況,那么破產的管理人會對其公司的分紅及債務進行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