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別人,只談談自己。
一,經過。
2013年拿到資格證,2014年開始準備實習,2015年開始一年實習期,2016年拿到律師證,2020年至今擔任律所合伙人。
二,資歷。
沒有辦理所謂的大案要案,無非平頭百姓的家常瑣事,數量多、收費不高,都是正常收費標準。每年必須辦理幾件法律援助,如果當事人存在特殊困難的狀況,也會主動為當事人申請援助,到現在為止辦理的法律援助也有幾十件了。滿意度還是可以拿得出手的。
三,態度。不敢說自己多敬業,但責任心尚存,很多時候辦理案件會先入為主,面紅耳赤的時候也是有的。面對虛假訴訟、偽證的情況,內心的憤怒也很難掩飾。
四,收入。雖然案件數量多,但是每天奔波忙碌,開銷也會比較大,辦案在周邊,每年車輛行駛里程每年30000公里左右。總體收入估計也就是溫飽問題解決而已,談不上高薪。
五,時間。很多人說律師時間自由,確實,但也意味著加班自由。大概統計了一下,2017年到現在,四年時間,每天工作時間在12小時的可以占比8成以上,不足8小時的,不超一個月;晚上10點前睡覺的,沒有。印象最深刻的是去年,媳婦產檢,我只去了三次,原因是一離婚案件因為某些原因辦理了近兩年半的時間,開庭十余次。但是,沒辦法有通知就得去,磨磨唧唧開不完就再開。
六,收獲。姑且對金錢欲望一般,有吃有喝就好,其他的都交給靈魂吧。反正自認為對當事人足夠負責、對公職人員足夠尊重(不配尊重的除外)、對法律足夠敬畏。執業以來,錦旗、獎狀、榮譽、好評不勝枚舉,也算是夜半月下的一絲慰藉與欣喜吧。
七,希冀。唯愿圈子內的人都可以做到敬畏法律與自尊,圈子外的人可以尊重律師與事實。多一絲敬畏,多一線希望。
心里話,有些事情是不需要打官司的,但是隨著普法的展開,老百姓法律意識逐漸增強,訴訟糾紛越發多了起來。但凡有其他合法途徑能夠解決問題,柳律師不建議訴訟。
最后贅言:很多當事人感恩自己的辛苦付出,贈送了錦旗,并不是本律師網上買的。說實話,現在辦公室空間有限,已經掛滿了。當事人的事情解決了,律師也是高興的,所以有些“朋友”別太狹隘了!
我算不上“好”律師,稱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