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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交警扣留在指定的停車場,兩天后車輛起火,按照這種情況,需要賠償的是停車場的實際所有人,也就是停車場的老板進行賠償。但是對于車主來說,因為是交警扣留的機動車,所以車主沒有必要自己去找停車場,直接找交警就行,畢竟是交警扣留的機動車。
這里要注意一點,交警扣留機動車的時候,必須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也就是所謂的扣車憑證,如果交警當時扣車時沒有出具,那么交警更是錯上加錯,找他更沒毛病。如果交警正常出具了強制措施憑證,而且給了車主一份,那么你直接拿著這個憑證去交警隊處理你的違章就行,處理完了你就和交警要車。
說實話,碰到這種情況的幾率還是很小的,但是一旦碰到了,相信交警比我們都急,畢竟現在是法治社會,交警應該對他們的行為負責,一般交警指定的停車場,是通過正常招投標手續后確定的,而且停車費是要計算在當年單位的正常支出范圍內的,因為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公安機關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時,費用是由公安機關承擔的,也就是正常的拖車費和停車費都是要由公安機關承擔,當然了,如果公安機關通知你去提車,你拖著不去提,那么自公安機關給你規定的最后提車期限起,到你提車的那一天止,這段時間段內的停車費是需要你自己承擔的,因為公安機關的強制措施已經到期,已經讓你去提車了,你自己不去提是你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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