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國一個州要宣布獨立,又符合全部程序,美國國會無權反對。
當初同英國進行獨立戰爭的時候,美國并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群烏合之眾,一共13個州,他們只是英國的13個殖民地,相互之間沒有任何關聯。
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他們抱團取暖,向英國政府說“不”,打響了獨立戰爭第一槍。
1787年5月,美國各州(當時為13個)代表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同年9月15日制憲會議通過《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當初這個憲法,就是“一國兩制”的憲法。
在北方人看來,奴隸制是反人類的,違反人人生而平等的美國精神,應該廢除。
可是南方四個州覺得,我們種植園多,不使用黑人奴隸不行,真要廢除的話,我們就退出。
為了團結南方各州,華盛頓做了妥協,南方各州可以保留奴隸制。這就是典型的一國兩制。
那么,美國各州有沒有權力獨立出去?答案當然是肯定的。美國是松散的聯邦,跟蘇維埃聯盟沒有什么不同,各州有退出聯邦的自由,不然的話獨立戰爭白打了。
因為那場戰爭就是為了推翻英國人對他們的統治,就是爭自由的,各州對集權是深惡痛絕的。
別忘了,獨立戰爭打響的時候,各州發表了一個《獨立宣言》,那里面怎么說的:“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如果擺脫了英國的統治,有誕生出一個美國,到頭來還是被控制,區別何在?
1787年各州代表在費城制憲的時候,各州都強調自己有“主權”,不必受他人制約。
哪怕有絲毫削弱本州的政治權力,都是剝奪和削弱本州人民的權力和自由;那樣的話,我們堅決不干。
費城制憲6年前,即1781年,各州通過了《邦聯條例》,各州權力大得驚人。
各州享有征稅、征兵和發行紙幣的權力,每個州都可派若干代表參加。每州不論人口多少,都在國會中有一票表決權。所有重大事項要有九票才能通過。根據這個條例,美國儼然是由13個獨立國家組成的松懈的國際聯盟,跟歐盟差不多。
制定憲法的時候,《邦聯條例》自然終止。但是州權主義依然很有代表性,馬里蘭州的代表就指出,州就是民眾的國家,愛州就是愛國,如果讓他們退讓,那大家就散伙。所以美國憲法才達成妥協,允許南方州保留奴隸制度。
1800年,杰弗遜總統在任時期,甚至廢除了《懲治叛亂法》,并赦免了所有觸犯該法坐牢的人。
既然各州有退出的自由,美國南部各州宣布獨立的時候,北方為什么會大打出手,內戰為什么還會爆發?
一是因為新加入美國的州,也有蓄奴的制度,對該制度深惡痛絕的林肯總統不允許他們帶著這種制度加入美國。
已經加入美國的南方州卻允許他們加入,理由是“主權在民”,老百姓愿意。
林肯總統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如果任其發展,蓄奴制度就會在全美死灰復燃。林肯說,我不反對南方各州保留蓄奴制度,但是我痛恨這種制度,不希望看到它在美國擴散,遍地開花。
面對北方各州的決不妥協,南方州就攤牌了,不行我們獨立,你走你的陽關道,我走我的獨木橋!
林肯說,你們獨立可以,但是不能你們農場主和寡頭政治家說了算,要看南方各州民眾答不答應,你們要舉行全民公投。(那時候沒有公投這個詞,但是意思是一樣的。)
但是南方幾個州的首腦不管,就是要獨立。
1860年南方奴隸主發動叛亂,南方蓄奴州紛紛獨立,南方7州退出聯邦。
1861年2月,南方七個州宣布脫離聯邦,成立了南方邦聯,即"美利堅諸州聯盟",定都里士滿,選舉密西西比州的杰弗遜.戴維斯為總統。
當時北方的大多數民族不愿意開戰,不希望用一場戰爭解決南方的奴隸制問題,而林肯不能不考慮民意,對動武慎之又慎。
獨立就獨立吧,南方州還先發制人,開了第一槍,向蘇姆特要塞中的北方軍隊發起進攻。
南方的獨立本來就不符合法律程序,屬于叛亂性質,現在又向聯邦軍隊主動發起進攻,北方有法可依,進行反擊,南北戰爭爆發。
在1861年內戰前,羅伯特領導的南方政府界認為奴隸不能參與公投(種族歧視),農場主和政治家完全可以代表南方宣布獨立;而北方林肯政府不這樣認為,他們認為應該舉行全民公投(包括黑人),歧義在此發生,再加之南方棉花之爭、墨西哥戰爭等等前期導火線,最終有關民權、維護憲法的美國內戰開始了。
美國各州只要符合法定程序,是可以獨立的,因為美國憲法沒有明文禁止各州退出聯邦的權利。
美國政府對待“分裂者”的態度,也足以說明美國社會對他們的包容。
在獨立戰爭結束后,作為失敗的一方,叛亂的一方,南方的領導人和軍隊將領理所應當被追究罪責,
可是南方軍隊的官兵,放下武器后就回家去了,該干啥干啥,沒有住監獄,甚至連檢討都沒有寫,就像一切都未曾發生一樣。
那么對于分裂美國的“首惡”,美國政府又是如何對待的?
按說,南北戰爭進行四年,傷亡超過百萬,獨立的始作俑者怎么也要定個叛國罪,判處死刑或者無期。
可是“偽總統”杰弗遜·漢密爾頓·戴維斯 曾被監禁,但是在美國南北人民的強烈要求下,檢察院放棄對他的起訴,戴維斯不但被釋放,還在1875當選了美國聯邦參議員。
更有甚者,美國歷史書中沒有一個字說他是壞人,他死后美國多地為他豎立起雕像。維吉尼亞州還修建了杰弗遜?戴維斯紀念館,分裂國家的人竟然得以永垂不朽。
南方分裂的另一位“主犯”、南方軍隊統帥羅伯特·愛德華·李將軍,曾經以叛亂罪被起訴,但隨即獲得特赦免,法院查扣他的財產也返回。李將軍沒事人一樣,到華盛頓學院當校長。
更有甚者,美國歷史教科書中,李將軍不是一個反面人物,美國二戰前研制的坦克還以他的名字命名。
他的雕像在美國巍然聳立,直到去年才被抗議的黑人推倒。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無論是戴維斯還是李將軍,他們在南方分裂當初,都是堅決反對南方脫離獨立的。
戴維斯發表過反對分裂的演說,主張協商對話解決南北分歧。
李在情感上反對南方脫離,并曾于1861年在信中猛烈抨擊為"完全是一場革命",背叛開國先烈。然而他因效忠于出生地,維吉尼亞,而加入聯盟國。
在美國人看來,州是自己的第一祖國,它在心里的分量要重于聯邦。平時我可以愛國,可以別無選擇的時候我只能舍棄美國去捍衛州的自由。這說明一點,美國是個松散的聯邦,凝聚力很低,分離傾向嚴重,一旦遭遇不公,他們的獨立傾向就會暴露。
而且李將軍并不是奴隸制的堅決維護者,而是一個奴隸制的反對者。他在給妻子的心中說:“我相信,在這個開化的時代,只有少數人不明白制度性蓄奴在道德上與政治上皆屬有害。"。
李將軍還說說過,如果我有100萬奴隸,為了避免戰爭,我愿意給他們自由。
但是二人最終還是選擇支持、并領導南方獨立,就是覺得,南方州有脫離聯邦而獨立的權利,為權利而戰,不爭(蒸)饅頭爭(蒸)口氣。
而北方進攻南方的理由并不是維護祖國統一、討伐分裂者,因為這種理由違背憲法精神;所以北方開戰理由冠冕堂皇,即解放那些在奴隸主統治下過著牛馬不如生活、水深火熱的奴隸。
如果林肯不是以解放奴隸而是以反對分裂的名義發動南北戰爭,可以想象戰爭一定是失敗的,因為美國人民不會支持這樣一場戰爭,它違背憲法精神。
即使美國高層,對于南北發生這場戰爭也是痛心疾首的。
李將軍向北方的羅伯特將軍投降時,羅伯特將軍沒有居高臨下的威嚴,也沒有理直氣壯的正義感,而是久久不提投降的事,避免談及這個敏感話題,傷及李將軍的自尊。
還是李將軍主動提出投降的事,還來了一句:我的將士好久幾天沒有吃過一頓飽飯了。
羅伯特將軍說:那好辦,我這里正好有兩車糧食。
最叫人感慨的是,羅伯特還對李將軍說:放心吧我不會逮捕你,哪怕我辭職也不會這樣做。
敘述這些就是想說明一個問題,在美國獨立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因為當初大家組成國家是為了對付外來侵略,維護各州的權利和民眾自由,而不是為此做出犧牲。
那么,美國憲法中,關于各州脫離聯邦又是如何規定的?
其中共和憲政條款規定,合眾國保證各州實行共和憲政體制。
這被解釋為,只要各州保留這樣的政體,聯邦無權阻止其獨立。因為共和體制能讓州民眾自由表達意愿,決定是否獨立。其核心還是各州絕大多數民眾愿意脫離聯邦的話,就可以獨立。
美國憲法第九修正案:保護憲法未列舉的權利。
憲法第十修正案:“本憲法未授予合眾國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分別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
“聯邦政府只享有憲法明確列舉的授予權力,而未列舉的保留權力歸各州所有”。
這就是說,美國作為一個國家只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力,比如:貨幣發行權,和對外宣戰權,而沒有“平叛”權力。對聯邦政府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
而憲法沒有禁止各州退出聯邦,等于各州有退出的權利。
這可以被解讀為,其實就是各州保留退出聯邦的權力。
1801年,托馬斯·杰斐遜在就職演說中說:如果我們當中有人想解散這個聯邦,或者想改變它的共和體制,那就讓他們不受干擾而作為對平安的紀念碑吧,因為有了平安,錯誤的意見就可得到寬容,理性就得以自由地與之抗爭。
這就是美國的立法精神,美國聯邦政府不能違背這個精神。
憲法和憲法修正案沒有明文規定,那就意味著美國各州想什么時候獨立就獨立。
但是一個州的大多數民眾真要獨立,聯邦軍隊肯定會以維護秩序的名義派兵鎮壓。
不過鎮壓與否總統一個人說了不算,還要過參眾兩院這道門檻,需要國會授權,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別忘了,弗吉尼亞、紐約和羅得島加入聯邦時,就特別加了一個條款:如果新政府變得具有壓迫性,那么它們就可以從聯邦中退出。)
不過,美國聯邦政府也不會對這種行為袖手旁觀、聽之任之,肯定要使用封鎖、制裁等下三濫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