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說某某某考上了哪個單位,以后就是“吃皇糧”的人,他這一輩子吃喝都不用愁了,因為他有一個“鐵飯碗”,何為“鐵飯碗”?編制就是“鐵飯碗”。在我國公職人員隊伍當中,可以說編制意味著一切,編制是你工作晉升、工資福利待遇的保障。下面我們談下有編制人員和無編制人員的差別:

一、地位不同。 有編制的人員是國家正式人員,只要你不違法亂紀,誰也無權開除你,你就是工作完不成任務,領導最多說你工作能力不行,領導也無權開除你。但是如果你沒有編制,你是臨時工或者合同工,你就是工作干的再拼命、工作質量再高,單位不想用你的話,隨時能解聘你。下面我給大家舉兩個具體例子:
這幾年隨著人的素質不斷提高,可能會好一點,以前沒少出現臨時工被歧視、被辱罵的現象,哪一點工作沒干好,出一點差錯,臨時工就會被罵。因為在編人員會這樣想:“反正你不在編,隨時都能解聘你,你干的不好我就批你,你又不能怎么著我,而且不在編的人員你也不會有多么厲害的背景關系,得罪你就得罪你了,對我自己也沒啥影響。” 記得我剛實習那會兒,那個單位有一個奇葩員工,30多歲了,誰都用不動他,有一次副局長讓他打印文件,他直接說他不會排版,沒法打印,副局長一聽有點生氣,非要讓他排版打印,第二天開會文件都發下去了才發現,文件頁碼都錯了,還有空白頁,這明顯都是故意的,可把副局長氣壞了,還沒開始批他,他直接都說我說了我不會是你非要讓我打印的,副局長拿他沒一點辦法,就是開全體會通報批評他一下,也沒怎么著他,人家也沒想著晉升,所以也不用怎么巴結領導,他又沒違紀違法,是在編人員,更沒法辭退,這就是編制的好處。
前幾年我跟幾個領導下去檢查工作,約好的上午八點半在單位門口集合一起乘車,結果我們都到了,司機還沒到,司機遲到了五分鐘,司機見了我們連忙道歉說遇到堵車了對不起,我們都知道早高峰鄭州確實很堵,所以誰也沒太在意,但是他們領導不愿意了,說話特別難聽:一個破臨時工,一點時間觀念都沒有,你怎么工作的呀,回去我就把你辭退。。。。。。司機很年輕也就20歲左右,他領導把他罵的眼里禽淚,我們幾個都看不下去了,雖然人家是臨時工但是也不能侮辱人家。這種情況現在應該幾乎沒有了,現在人的素質都提高了。這也變相說出了某些臨時工的現狀。
二、待遇不同。 有編制的人員工資是財政發放的,五險一金每月雷打不動準時發放,可以說只要財政局不倒閉,你的工資絕對不會少一分錢,你就是有事請假了,只要不是長期請假,工資照發;你想請長期病假,只要醫院開具證明,最多扣除你的績效工資,其他工資還是照發,五險一金一分錢不少你的;而且每年還有體檢、過年過節福利費。
如果你沒有編制,你是跟單位簽訂的合同或者是勞務派遣人員,拖欠工資是經常的事兒,尤其是每年1月至4月份人代會沒開之前,各單位的預算都沒有撥下來,這類人員是沒法給你發工資的,而且這類人員的工資比著正式在編人員工資低的不是一星半點,工資不但低,最多給你交五險(五險的基數也比正式在編人員低),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給你交住房公積金的;而且一般簽訂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要求這類人員必須遵守相關規章制度,否則就會扣發工資或者予以辭退,比如遲到一次扣50元錢、一項工作沒完成扣200元錢等等。
三、晉升不同。 在編人員只要你努力工作,得到領導的賞識,晉升還是很快的,特別是你工作幾年以后有經驗了,你單位還有崗位空缺的時候,一般都能晉升,你的級別上去了你手中的權利也就會越大,你的工資福利待遇也就會提高。
不在編人員基本沒多大晉升空間,你就是工作干的再好,最多給你增加幾百塊錢的工資,但是你的工資是絕對不可能超過正式在編人員的工資的。

四、權利不同。 在編人員能行使的權利都是國家賦予的,特別是執法權,只有正式在編人員才能行使。國家規定了合同工、臨時工“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說白了,不在編人員只是干活兒的,手中沒一點權利。
五、進單位的方式不同。正式在編人員一般都是參加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人專業進入的,條件還是比較嚴格的,必須考試通過、面試通過、體檢合格才能成為正式在編人員。
臨時工和合同工沒有那么多限制,只要你五官端正,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跟單位簽訂合同或者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就行了,不需要經過嚴格的考試。即使有些協管或者某些臨時工崗位需要考試,也是非常簡單的,比著事業單位考試簡單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