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是想取消物業公司還是取消物業費?搞清楚源頭就可以解釋通了,大多數業主還持著老一輩的觀念:房子是我花錢買的,我還要交錢給你物業公司?覺得不合理所以才呼聲震天取消物業公司。早在七十年代沒有樓房,也沒有什么設備設施需要維護,一排排平房也沒有路燈,完全是摸黑走路。后來有了樓房有了樓梯需要樓道燈,這個燈泡壞了誰來承擔更換?電費誰來承擔勢必分出你我,高樓大廈平地起又多了電梯,電梯講究個安全問題,國家質量監督局檢測要收費,每月電梯保養維護要收費,公共區域照明,消防器材設施維修更換,監控室誰來看管?樓內衛生誰來打掃?誰又來管理這些事情?物業公司自然而然就產生了。
有人說取消物業,但這些問題必須有人解決,社區?政府?其實不管是誰接手管理,都會收取費用,沒有人會義務為別人服務,有人的地方一定不會沒有風波,真正需要業主做的是監管物業,一同治理好自己的家園,否則,小區垃圾成山,電梯壞了沒電天天爬樓梯,各種隱患沒人排查,大家愿意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