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軍人不適用工種這個詞匯,理由如下:一、從法律層面去理解,憲法明確規定了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兵役法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因此工種更適合有勞動關系,也就是適合勞動法工作范疇的人群。作為工種,你是有選擇權的,但服兵役做軍人,法律是強制性的義務。二軍人是特殊群體,軍隊是特殊組織,特殊性體現在使命上,兵役法是這么規定的:現役軍人必須遵守軍隊的條令和條例,忠于職守,隨時為保衛祖國而戰斗。而工種的字義是指:工礦企業中按生產勞動的性質和任務而劃分的種類,如鉗工、車工、鑄工等。軍隊不是企業,軍人沒有主要賦予勞動的性質和任務。因此,軍人談不上工種問題。三我覺得軍人可以稱之為特殊職業,在我們國家職業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將我國的職業分為8大類,66個中類,413個小類,1838個細類.第七大類,就是軍人,和農,林,牧,魚,水利業人員一樣,是國家職業類別的一部分。最后我的答案是:軍人是特殊職業,不是特殊工種。但軍人職業變換后,國家是有配套銜接政策的,例如《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有《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等政策法規。每一位老兵都有一段奉獻和犧牲的特殊歷史,建議退役戰友根據自己情況,查詢相應的政策規定。如需對世界軍人保障問題感興趣,可添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