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針對這個問題可以闡述三個要點。第一就是房產證上寫上女方名字,也并不意味著女方對這套房產有財產的分配權;第二就是在男女雙方沒有領證之前,女方是不可能沒有經過買賣合同就可以加入房產證名字的;第三非滬籍一方必須符合上海限購政策的要求,如果不符合也是無法加入名字的。
這三點是針對限購限貸購房地區,房產證加名字的共同要求。所以對照以上的條件就知道自己能不能將名字加入上海的房產證中了?具體來分析下:
1.不論何種情況,房產證中的名字本人必須要符合限購政策。如果是上海本地戶籍,那么最少可以購買一套房,但是如果不是上海本地戶籍,按照要求,則必須提供購房的網簽日期前 63 個月內累計正常繳納滿 60 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稅單,假如這一點不符合,那么不論是加名字還是買房子,都是不可能實現的。
2.夫妻雙方如果沒有正式領證結婚,則不可以以家庭購房的身份,買入房產,并且將兩人的名字全部登錄在房產證中。因為只有在正式結婚之后,在法定意義上才屬于一家人。在沒有領證之前,雙方各自都是獨立個人,所以不可以以家庭成員身份要求房產證加名字。
3.在房產購買之后,即使加入了另一方的名字,其實也僅僅是表明房產證中有這個人,并不表明將來分割房產時,雙方共有50%的產權,也就是共有50%的財產分配權。從法律層面,當時的房產出資權是最重要的,也就是法律上的所說誰出資誰受惠。當然加入房產證名字之后,夫妻雙方共同歸還房貸,那么在分配時也可以進行財產的適當權利分配,但是還是要看當時的購房出資是由誰來出資的。
因為上海等一線城市執行的嚴格的限購限貸政策,所以對于政策過程中的漏洞防范也非常嚴格。這種限購政策當時就是防止一種情況,那就是利用一方是滬籍,另一方是非滬籍,一方購房之后,另一方非滬籍加入房產證名字,之后雙方再進行離婚,將房產分配到符合不購房規定的另一方手中。然后另外一方因為手沒有房又可以繼續購房,實現了購入二套房或者多套房的目的。所以目前限購政策也是針對每個個人的,而不是僅僅是家庭的。
現在大家明白上海嚴格的限購政策了嗎?基本上已經沒有任何漏洞所可作案。想擁有上海房產,那么本人必須得符合上海的限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