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商鋪如何繳納稅費?附計算明細過程!
假如是你個人購買的90萬元的商鋪,假如當時你繳納的契稅是3.6萬元(需要完稅憑證),你所在的地區是市區,現在賣出按100萬元,需要繳納多少稅費?接下來我給你算個明細!
一,增值稅
個人名下的商業用房轉讓的增值稅應以全部價款減去購置原價后按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二銷售不動產的第(八)條規定:“11.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p>
增值稅=(1000000-900000)/1.05*5%=4761.9元
附加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761.9*12%*50%=285.71元
印花稅=1000000*5/10000*50%=250元
二,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十一條規定以及國稅函2010 220號文件,“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計算扣除項目時“每年”按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
不含稅收入=商鋪售價1000000-增值稅4761.9=995238.1元,
房屋成本=房屋購買價900000*(1+5%*10)=1350000元
購買房屋契稅=36000元,
扣除項目金額=房屋成本1350000+契稅36000+城建稅166.67+教育費附加71.43+印花稅250=1386488.1元,
增值額=不含稅收入995238.1-扣除項目金額1386488.1=負數了,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三,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營業用房取得的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個人所得稅:
=(不含稅收入995238.1-房屋購買價900000-契稅36000-附加稅285.71-印花稅250-土地增值稅0)×20%=11740.48元
合計繳納稅額是4761.9+285.71+250+11740.48=17038.09元!
持有十年除過租金外,您的持有該資產凈收益=1000000-900000-36000-17038.09=46961.91元
這里的36000元是我測算您當時購買時繳納的契稅,如果不是這么多,可以帶入您實際繳納的契稅金額計算即可!整個過程主要的稅費就是增值稅,個稅,土地增值稅!若還有疑問,請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