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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問題,“所有人”都拒交物業費,物業方會怎么辦?這個里面其實“所有人”都拒交物業費是基本不存在的,已經當物業繳費率低的時候,物業方就開始采取行動了。
相對比較正確的做法是,當業主無故不繳納物業費或者因個人原因拖欠物業費的,前期物業會進行催繳,或者業主委員會協調勸解。當多次勸解無果,物業公司會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業主。
當然啦,咱們現實的情況是,業主和物業都不怎么走法律途徑。業主一拖欠物業費,有些物業為了讓業主繳費就停水停電停電梯等等,這就是所謂的“以暴制暴”做法。他們覺得這個最直接最有效最快速,但是卻把物業和業主的矛盾不斷升級了。
前面說了當少部分人拒交物業費時,物業會怎么辦?現在回到問題中,當“所有人”都拒交物業費的情況,物業會怎么辦?
物業公司沒有物業費是運營不下去的,所以當業主們統一戰線要把物業公司逼出小區,也還是會成功的。物業公司這方應該還是會將所有欠費業主起訴到法院,業主還是得將物業費補交的,只不過滯納金部分看物業公司是否服務出現瑕疵再另行定奪。但是鑒于是“所有人”不繳納物業費,在沒有人惡意煽動的情況下,估計這家物業公司服務不怎么樣。
當小區內大部分業主都出現了拒交物業費,其實業主可以先動起來,不一定要等到所有人都拒交物業費后物業公司那邊的反應,拖得越久不過是對自己傷害越大。
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既然“所有人”都拒交物業費,那業主委員會是干啥的,早就應該召開業主大會,更換物業公司呀。如果這個業委會是跟物業公司穿一條褲子,那業主中需要成立一個小組,在街道辦、居委會等協助下召開業主大會,罷免委員,重建業委會。
另一種是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也就是開發商選定的物業,這種情況要么要求開發商更換物業,但是此路成功率不高;另一條業主們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重新聘請新的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