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涉外能夠拖兩年
1,不收傳票,傳票一 要兩次以上送達,至少拖一個月
2,等公告,74天跳出來管轄權異議
3,管轄權二審
4,普通程序一審六個月,進入很簡單--反訴題主
5,不論咋判都上訴,文件送達兩到三個月
6,二審三個月
7,訴訟中強調昨晚還那個第一次一般不能離,隔六個月,再來一遍,這次對方同意離,各種申請調查財產,分居時間死不承認,強調昨晚還那個,基本進入三訴
再來一次,這次對方當庭跪求
基本進入四訴
以上適用無家暴無吸毒,無不良嗜好的死不肯離者,這樣拖個十年八年是可以的涉外婚姻,審理期限是沒有規定的,對方可以和你耗到死,法院一般都不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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