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里只有一張招工證明是無法證明工齡的連續性和真實性的,所以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很大概率會受阻,不被認可。如果能夠通過查找、補齊人事檔案和提供連續有效的工資發放表,只要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能夠得到社保部門的認可,還是能夠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
視同繳費年限
參加工作比較早、繳納養老保險時間比較長的朋友,計算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時和退休時計算養老金時都繞不開“累計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這幾個專業名詞。
想必很多朋友們都清楚,在我國想要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二者缺一不可,這里的累計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其中,實際繳費年限很好理解,具體的明細和起止時間社保繳費系統和養老保險繳費手冊上面都記得清清楚楚,這里不再多說。但很多人對于“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問題比較困惑,現在我們就分享一下有關“視同繳費年限”的相關問題。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實行個人繳納養老金制度(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在實行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發個人養老金。
視同繳費體現的是勞動者在實行個人繳費之前的勞動貢獻,是勞動者能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及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重要依據!
哪些人會有視同繳費年限?
1、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全民所有制、集體企業固定職工
主要是指《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施行之前,國有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以及集體企業固定職工的連續工齡,各地正式的執行時間不一致,從1992年到1996年不等;
2、勞動合同制工人
3、早期的臨時工,后轉正為勞動合同制職工
最后一次在本單位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轉為勞動合同制職工后的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4、轉制事業單位的職工
在該單位轉制前期間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視同為繳費年限。
5、進入企業工作的原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
在2014年9月底前在原機關事業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視同為繳費年限。
6、知青
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參加工作時間從插隊之日之日算起,以知青有關的審批材料或真實有效證明材料為準;
7、退役軍人
2012年6月底前退出現役,安置在企業工作的,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這里要強調一點,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變革的時間進度并不統一,所以不同省份對于“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時間有所出入,并不是所有省市嚴格按照“個人實際繳費”的起止時間計算。
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認定?
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其實就是對于特定人群在特定時間之內、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的認證。
這段時間內的連續工齡你個人說了不算,單位開的工作證明也不算。人社部門只以記載、反映職工個人身份、履歷的人事檔案為依據,著重查看、考證從職工進入用人單位到該省市統一認定執行的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或視同繳費年限之前的工作連續性。
能反應上述時間段內工齡連續性的材料大致有招工審批表、職工登記表、報道證或派遣證、調資表、轉正定級審批表、勞動合同書、應征入伍審批表、知青材料等,由于這些材料記錄形成的年份時間不一樣,通過前后時間的連續性推斷工齡的連續性。
如題所講,人事檔案里面只有一張招工證明,沒有其他材料的話,社保部門是無從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
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補齊人事檔案缺失的材料或出示其他輔助材料證明工齡的真實性和連續性。
首先,人事檔案里的很多材料都是一式兩份或一式三份的,即使人事檔案中歸檔的那份丟失了,還可以去找另一份存根材料。將其原件拍照取證,然后復印加蓋保存單位的公章之后,缺失人事檔案材料經過這么查找、補齊之后,社保部門是認可的。
其次,工資發放記錄是證明連續工齡最直觀有效的材料。由于工資發放記錄是按月份且連續的,是證明連續工齡最直觀的材料之一了。
工資發放表是非常容易找的,早年的工資發放表都是用復寫紙手寫的,一式三聯。一般情況下勞資部門和財務部門各保存一份,財務部門的工資發放表會作為原始憑證保存,財務管理中原始憑證的保存期限是很長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丟失、銷毀的,老單位都將這種原始憑證永久留存。找到工資發放表,將所需時間段內每一個月的工資表原件拍照、復印取證,將復印將重新加蓋保存單位的公章即可,社保部門也是認可的。
綜上所述,檔案里只有一張招工證明的話,只要能補齊檔案確實材料或逐月提供相應時間工資發放明細表的話,還是能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社保部門也是認可的。如果沒能找回這些材料,而且人事檔案材料缺失是由用人單位造成的話,建議起訴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民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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