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感覺從最近1-2個月的有關滴滴的問題問的都是一些關于滴滴經營管理的細枝末節和無關緊要的事情,實際上,只要注意滴滴公司、受編入車主、乘客,這三者之間的服務契約關系就行了,乘客是被服務對象,產生一些挑揀、太高要求包括安全要求很正常,顧客是上帝的思維在這里同樣有效。
2,車主很多其實都是業余有時間有機會干載客運營的,專職干載客運營也有很多,主要是年齡技能等在其他公司不如意不順心,希望能從開車技能上賺到錢,還有偶爾兼職運營貼補油費和家用的一部分人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車主初心都是好的,想賺錢的愿望也是非常迫切的,都可以理解,但是,有一點不能忽略了。
3,那就是,這是一項涉及自己安全和所載乘客安全的問題,那么這種安全問題車主個人是不可能承擔的,沒有足夠的能力和資源,國家交通管理部門也不會允許個人來承擔相關的經濟和法律責任,所以,這就需要一個第三方,管理車輛、車主、乘客的交通運營組織已經有的有很多,鐵路、公路長途、公交、國營出租車、其他的如旅游車、公司班車等,滴滴本質上也跟他們一樣,仿照他們的管理模式和經營以及安全防護等級就行了,也就是相當于國營出租車的兄弟單位而已,比較而言滴滴與國營出租車的優劣勢,只論優勢的話就是滴滴存在的價值,一個是服務的周到性,一個是車況的高級性,一個是安全級別的嚴密性,其他的價格、位置方便性、甚至是社群交流性等都不重要。
4,所以,像滴滴的車主猝死這種極小極小概率的事情照之前的章程辦就得了,沒必要糾結,有證沒證的還是照章程辦,所以,滴滴要先把你經營理念下的“章程”定好,但是提醒一點:怎么訂章程體現滴滴的“初心”,這個初心,老百姓可都看著呢。如果車主死了,他自己有花不到不管高額還是低額的那筆錢,他想死么?所以,這種糾結屬于跑偏性糾結,不往深了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