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耕地,按照土地的劃分原則,一般可分為永久性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兩種。從對這兩種耕地的定義來看,永久性基本農田,一旦被確定,其農用性質就不能被改變。不過在建設中,如果的確需要征占基本農田,經相關部門批準,還是可以的。只不過手續相對復雜一些罷了。當然,這跟我們農民沒有啥關系,獲得用地審批手續,是征地政府有關部門的事情。
當基本農田經審批,轉為建設用地后,征地部門,肯定就可以對這些基本農田進行征收。征收肯定就牽涉到賠償問題。那怎樣對這些基本農田進行賠償才合理呢?我想對于農戶來說肯定是越多越好。而對于征地部門來說,肯定是越少越好。事實上,按國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基本農田被占用后,其賠償跟普通農田的賠償是一樣的,沒有什么特殊的規定。
征收土地的賠償,其實農民能得到錢,各地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國家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的標準,由各省級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農民被占地后,涉及到土地賠償的項目都差不多。有青苗費,土地補償費。土地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的賠償等。
首先,青苗費,顧名思義就是對土地上的作物進行賠償。其賠償的數額一般根據土地的實際耕種情況來決定。那種作物該賠多少,一般每個地區都有明確的規定。當然,有些地區也實行的是同地同價,也就是同樣的土地,給同樣的青苗賠償。我們這里征地,就是采用的這種辦法,這種辦法操作其實非常方便。當然,肯定有他的缺點和弊端。
其次是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是,當地土地年產值(三年產值的平均值,下同)的三到十倍。當然這個土地年產值,以及賠償倍率,肯定有當地政府制定。
此外,還有就是土地安置補償費。這個費用一般是按人口數來定,但它取決于人口所擁有的實際土地數量,一般來講,如果一個人所有的土地被征占完,他能得到的土地安置補償費,應該是其全部土地產值的四到六倍。那么一畝地能得到的補償,肯定是用1畝除以他所有的土地總數,得到的數再乘全部土地年產值,再乘四到六倍所得之數。
另外,還有土地上的其他附著物的賠償,有肯定就是按規定進行賠償,沒有那么就沒有。
總之,由于各土地年均產值肯定不一樣,加上青苗的賠償,可能也各不相同。而且土地上有的有附著物,有些沒有附著物。那么征占一畝土地的賠償,肯定在每個地方,甚至是每塊土地都不一樣。這樣說吧,我們這里被征占一畝地,可能能夠得到賠償四五萬塊錢左右。而據相關報道看,有的地方可能能獲得兩三萬塊錢,但有的地方可能能獲得一二十萬的賠償。而這樣的賠償,都應該是公平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