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的人,應該以什么依據領取養老金?其實你所說的就是當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時,以什么年齡辦理退休?對于這方面的問題,國家早就有明確的規定,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對于早期參加工作的人員,有時為了順利參加工作,或是參軍入伍、考學校,入黨入團等方面的需要,由于那時戶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是很規范,有的地方時戶籍由鄉鎮辦公室管理,有的在派出所管理,加上戶籍登記有一定的隨意性,這就導致很多人在檔案里記載的年齡,和實際出生的年齡不相符,為了自身的利益隨意改動年齡的現象比較突出,這就導致了部分人在辦理戶籍登記,領取戶口簿時,與實際年齡或是檔案記載的年齡不一致
所謂檔案年齡,就是第一次在檔案里的資料中顯示的年齡,有的是入團申請書,有的是參加工作的填寫的各種表格或是個人簡歷等。在當初填寫這些資料時,誰也不會和以后的退休聯系起來,只想到的是能不能達到自己預期的目的,由于當時也沒有專門的機構去核實個人填寫的年齡是否屬實。也沒有戶口登記薄,身份證等作為佐證資料,個人怎么填寫基本上是個人說了算。但是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時,才發現自己當初填寫檔案資料中,第一記載的年齡和自己的身份證年齡不吻合,導致自己無法辦理退休,或是給自己退休帶來了一定的麻煩。
為了統一規范對退休年齡的認定,便于各地更好地在辦理退休時有遵循的基本依據,1999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出了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即《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的情況進行了規范,按照通知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這一條規定就非常明確了,當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的,以檔案年齡為準,而且是以個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年齡為準。
我們個人檔案最先的記載的年齡,很多人可能就是入團申請書,這個時間點大概就是在16歲左右,也有的是招工審批表,或是入伍資料等,既有比身份證年齡大的,也有比身份證年齡小的,不管是大和小,其愿望都是為了達到個人的某種目的。但是在辦理身份證或是戶籍登記時,有的人為仕途發展的需要,又將自己的年齡改小,試圖多次得利。所以在辦理退休時,不管你是什么原因,為了防止多次得利,只要是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的,全部以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年齡作為辦理退休的年齡。
綜上所述,對于具有個人檔案的人員,在辦理退休時,如果檔案記載的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的,一律以個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年齡作為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年齡;沒有個人檔案的人員,還是以身份證年齡作為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