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海一粟認為,該員工的行為已構成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人是單位。因此,該合同作為權利和義務的載體,其所有權歸單位所有。
2,員工偷走合同,其行為在刑法上屬于盜竊,在民法上屬于侵權。因為這種盜竊不以非法占有財產為目的,因此,應從民事侵權角度追究其法律責任。
3,單位可收集損失證據。侵權責任主要表現為賠償責任。因此,單位應收集因該合同被偷而造損失的證據,并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這其中還有一個證據非常重要,這就是,該員工偷走合同的證據。如果沒有這個證據,一切為零。
4,合同屬于公司經營檔案,應由公司保管。實踐中,很多中小企業,都沒有檔案管理規定,以致于很多重要文件丟失或者被盜,給單位的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甚至造成重大損失。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