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能呢?我們總是給精神分裂癥患者套上一個嚴重精神疾病的帽子,但這是一種疾病,病情輕癥差別巨大,嚴重的精神分裂癥患者因病致殘,甚至失去生活的基本能力。但精神分裂癥患者之中當然也有很多比較輕微的,能基本正常的生活,更有一小部分患者治療效果比較好,完全可以達到緩解所有精神癥狀,那這樣的患者的社會功能和發病之前是完全一致的,所以,當然能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當教師也就沒有什么不可以的了。
其實世衛組織在修訂國際診斷標準的時候已經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以精神分裂癥來說,患者的嚴重程度相差非常巨大,有正常生活的患者,也有個人生活都不能自理的患者。所以,在世衛組織最新頒布的ICD-11國際診斷標準中也取消了缺少實用價值的精神分裂癥分型,而是改為了精神分裂癥嚴重程度分度。這樣也有助于區分一種精神疾病中的不同嚴重程度的患者。比如最新的診斷標準中加入了精神分裂癥完全緩解期的診斷分度。
我國現有的嚴重精神障礙管理辦法中,并沒有這種同為精神分裂癥患者的區分,但隨著最新國際診斷標準的實施,也會隨之使用這種診斷標準的區分方法,來區分開真正嚴重的精神分裂癥患者,和完全可以正常生活的輕癥精神分裂癥患者。
其實就像癌癥一樣,精神分裂癥雖然嚴重,但當然也有可以正常生活的。所以,我經常對我的患者說,只要你不放棄生活,生活就不會放棄你。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