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話要是讓韓國人來回答的話,他們一定會哭喪著臉說,去問老金吧。
一個國家無論大小,只要不是殖民地,軍隊指揮權都是本國政府掌握的。大清那么慫包,自己軍隊指揮權也沒有交給俄國或者日本;伊拉克跟美國那么緊,軍隊指揮權也沒有讓美國掌握。
那么,韓國軍隊為什么會失去指揮權呢?這要從70年前的朝鮮戰爭說起。
甲午戰爭后不久,朝鮮半島成為日本的殖民地,二戰結束時,蘇軍解放了朝鮮北部,南部是被美軍解放的。
但是朝鮮從此分裂,南部和北部分別由金日成和李承晚的軍隊控制,雙方以三八線為界。
1950年6月25日,北方軍隊越過三八線大舉向南朝鮮軍隊發起進攻,南朝鮮軍隊猝不及防,被打得落花流水。三天之后,北方軍隊就攻占了漢城(首爾)。
南朝鮮軍隊節節敗退,短短一周多的時間,就丟失了百分之九十的土地,退守到釜山,眼看就要“亡國”。
千鈞一發之際,美國介入了。
在美國的操縱下,聯合國通過了譴責朝鮮的決議,并組建了聯合國軍幫助南朝鮮(韓國)打擊“入侵者”北方軍隊。
美國入侵朝鮮不久,中國志愿軍跨過鴨綠江抗美援朝、保家衛國。
經過三年較量,1953年7月27日上午10時,朝,中,美三方在板門店簽署了《朝鮮停戰協定》。南朝鮮方面對“發動戰爭”的北朝鮮非常仇恨,希望推翻北方政權,不愿意停戰,當時并沒有在停戰協議上簽字。
但是南朝鮮方面也明白,靠自己的軍事實力,不僅不能統一朝鮮,不被吃掉就是奇跡。
美國方面也明白,一旦美國撤軍,北方軍隊一定會卷土重來,勝利成果就會毀于一旦,三年朝鮮戰爭等于白打,前功盡棄。
在此情況下,韓國苦苦挽留美國軍隊留下,美軍也樂意這樣做。
于是1953年10月,美韓兩國在華盛頓簽署了“美韓共同防御條約”。從此,美軍名正言順之駐扎朝鮮半島南部,并開始主導著韓國的國防事務。
而韓國的軍隊指揮權,早在朝鮮戰爭爆發時就交出了。而且還是當時的韓國總統李承晚主動交出的,也就是說韓軍自愿接受“聯合國軍”的指揮。
不到萬不得已,誰也不愿意這樣做。在臺灣的國民黨政權到了孤島臺灣,已經不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了,也沒有放棄對軍隊的指揮權;何況李承晚還是堂堂的“大韓民國”總統,是被人民“選舉”出來的?
但是當時韓軍只剩下10萬,不讓美國撐腰做主,立馬就會趕到大海里去,更別說保家衛國了。
李承晚交出軍隊作戰指揮權的時間是1950年7月14日,沒想到這一交就是將近70年。那么為什么到今天也沒有收回來呢?
一、首先當時簽署的只是“停戰協定”而不是和平協定,戰爭隨時就會打起來。
二、朝鮮實行的是先軍政治,軍隊規模比韓國大。
三、韓方認為,北方一直宣稱要武力統一朝鮮半島,要讓漢城變成“一片火海”。朝鮮方面一直抵制軍事停火委員會,其軍方在2009年5月27日發表聲明,宣布朝鮮退出朝鮮停戰協定,將不再受軍事停戰協定約束。
四、韓國方面覺得自己一直對朝鮮采取友好政策,但他們認為朝鮮一直在挑釁,威脅韓國。
2010年3月26日晚,載著韓國海軍104人的天安號護衛艦,在黃海海域白翎島和大青島之間巡邏時突然沉沒,46名艦上官兵死亡。多國專家組成的軍民跨國調查小組對此事件進行調查后得出結論,稱護衛艦遭朝鮮潛艇發射魚雷擊沉。
2011年8月10日,韓國指責朝鮮向延坪島進行炮擊。
五、韓國方面認為,朝鮮試爆了原子彈,韓國面臨的安全形勢越來越嚴峻。
因此,韓國覺得離開美軍保護,自己隨時就會被北方入侵“統一”;只能靠美軍保護,軍隊指揮權只能讓美國人控制。
盡管如此,并不意味著韓國軍隊就可以任憑美國擺布。
韓國軍隊平時是完全獨立的。軍隊裝備,兵役征召,部隊駐防、訓練以及軍隊建設,人事安排,全部是韓國人自己在做主,跟其他國家的軍隊沒有什么兩樣。
即便如此,韓國人也覺得這是一國恥辱,一直呼吁美軍撤出韓國,呼吁政府收回對軍隊的指揮權。
在韓國朝野要求下,韓國于1994年部分收回了軍令權。雙方商定,在和平時期,韓軍參謀本部可以行軍隊調動和執行國內任務的指揮權。
那么,美軍對韓國軍隊的指揮權,韓國軍隊的自主權具體是如何劃分的呢?
五級:風平浪靜的和平時期
四級:對方耀武揚威、威脅恐嚇時期;部隊進入全面警戒狀態。
三級:對方劍拔弩張,殺機顯露,戰爭迫在眉睫;官兵取消休假、部隊開始集結狀態。
二級:對方刀出鞘,彈上膛,韓軍各部隊配發實彈和完成動員狀態。
一級:箭在弦上,進入戰時狀態。
在第五級和第四級的狀態下,韓軍由本國的參謀本部全權指揮,只有當戰爭臨近,危機不可避免,進入第三級戰備狀態的時候,韓軍指揮權由韓美聯合司令部接管。
根據資料,從1953年到現在,將近70年時間里,韓軍許多次進入第四級狀態,但這種情形下,韓軍由參謀本部來指揮。
進入三級狀態的只有2次,局勢緊張,大戰一觸即發,指揮權開始移交。緊急狀態結束后,指揮權回歸韓方。
平心而論,作為主權象征的軍事指揮權,誰也不想掌握在他國手中,對民族自尊心特別強的韓國人來說更是如此。
但是,只要韓國人覺得來自北方的威脅沒有消除,他們只能接受殘酷現實,讓美軍掌控自己軍隊的指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