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0月,為了攔截蔣軍羅歷戎第3軍主力于保定以南,并且在野戰中加以圍殲,我晉察冀野戰軍主力部隊必須在24小時之內,從正在作戰的保北徐水縣趕至清風店地區,路程全長125公里,這就是著名的“清風店戰役”之生死奔跑,很多軍迷會謂之這是部隊“急行軍”對吧?錯誤,這是強行軍!
因為人不同于機器 ,徒步行軍跟摩托化、機械化開進截然兩樣, 指戰員們的體能是有極限的,在這24小時當中,他們需要吃飯、喝水、休息,盡管睡覺已無可能,也必須保證必要的歇腳時間。不能簡單地以125公里除上24就萬事大吉,那是不科學的,對比一下,羅歷戎第3軍從定縣走到清風店共25公里,他們卻耗時整整一晝夜。
在部隊行軍的軍事術語中,分為“常行軍”、“急行軍”和“強行軍”三類,常行軍的時速一般不超過每小時5公里,并且要按正常的時間吃飯、休息和睡覺,總行程30到40公里左右。而急行軍一般要求時速在10公里左右,這是必須跑步前進的,通常用于短途機動和中距離“奔襲”,因為這樣的行軍方式不可能維持太久,否則就超越了人類體能極限。
比如馬拉松的全程是42.195公里,這都是經過科學論證的,因為人類的正常行走平均速度為5公里/每小時(也就是常行軍速度),這個速度下一般成年人都可以堅持7到8小時,也就是說極限距離是35公里,經過專門訓練的士兵再多一些也就40公里。馬拉松目前最好成績是兩小時多一點,但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運動員也是跑不下來的,比賽中猝死的事件也不是一次兩次了。
如果換成急行軍速度,執行每小時10公里的跑步前進,普通的士兵能堅持兩到三個小時都算非常優秀的了,體能也必然完全耗盡,再經過必要的吃飯和休息時間,每天最多完成兩次這樣的急行軍,所以50公里已經是上限。因此注意:急行軍是指速度,而強行軍才是指耐力和距離,通常部隊如果日行軍達到50公里以上,就屬于“強行軍”范疇了。
所以本題的提問是有些不準確的,混淆了行軍速度和最大行程的概念,因為沒有人可以在一天的24小時當中,每小時都能以急行軍速度前進,那累也累死了。正確的問法應該是:“急行軍”的速度是多少、或者“強行軍”一天可以跑完多少距離?清風店戰役,楊得志揮兵125公里已經是非常罕見的強行軍距離,其中許多部隊之前還經歷過六晝夜的戰場機動,極度疲勞。
政委楊成武特別起草了戰斗動員令,幾十年后楊得志上將對此仍然記憶猶新,認為動員令寫的“氣勢磅礴,火藥味濃,鼓動性強,似乎前軍萬馬就在眼前”,其中關于行軍速度的要求,楊成武寫道:不顧任何疲勞,堅決執行命令,不顧夜行軍、急行軍,不管沒吃飯、沒喝水,走不動也要走,爬著滾著也要追,堅決不放跑敵人!
老電影《解放石家莊》對此是有過描繪的,最先趕到清風店的一個連坐在地上都起不來了,然而仍然掙扎著投入戰斗。至1948年10月20日,晉察冀野戰軍全殲羅歷戎所部,斃傷敵人6155人,生俘11098人,取得了了晉察冀軍區和野戰軍的第一次重大勝利,為解放石家莊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聶帥高興的說:“這次殲滅戰打得很干脆,從軍長到伙夫一個沒有一個逃跑掉”。
清風店戰役的勝利,完全是依靠我軍指戰員的鐵腳板取得的,行軍速度遠超敵人,成為戰役成敗的關鍵因素。這也就引出另外一個問題,戰爭期間部隊急行軍跟跑馬拉松更不一樣,到達指定位置還要迅速投入戰斗,如果在行軍中耗盡全部體能,那還怎么沖鋒打仗?
所以簡單的換算路程和時速,顯然是不合理的,比如晉察冀野戰軍這次機動的平均時速只有5.2公里,但是從行程看仍然是高強度“強行軍”,并且速度在絕大多數時間也是“急行軍”。
另外一個光輝戰例當然就是紅軍長征時期的“飛奪瀘定橋”,1935年5月28日天亮時分,紅一軍團第二師紅4團接到命令,務于29日凌晨奔襲占領瀘定橋,而此時部隊距離瀘定橋還有120公里!紅4團指戰員們在團長王開湘和政委楊成武(看來是傳統啊)的率領下,于是開始了爭分奪秒的強行軍,大渡河對岸也有敵人的援兵同向前行,可謂是生死時速的對決。
客觀來說,飛奪瀘定橋的強行軍比13年后的清風店戰役要困難的多,那是初秋的華北平原,氣候和道路都比較適宜,然而1935年的大渡河兩岸,不僅是崎嶇難行的山路,紅軍戰士們還要克服大雨和黑夜的困擾,其艱難程度是無與倫比的。行至深夜,對岸的敵人都撐不住了扎營休息,而紅4團依然寅夜冒雨開進,期間還打垮了多次小股敵人的阻擊,終于在29日趕到瀘定橋頭,用“飛奪”兩字毫不夸張。
楊成武上將曾經回憶到:“我和總支書記羅華生同志,飛跑到行軍隊伍的最前頭,站在一個小土墩上,向急行軍的隊伍進行政治動員”!同樣是差不多120公里240華里,紅4團的急行軍速度和強行軍距離,才是戰爭時期的歷史記錄,某種意義上,這已經是戰爭史上的奇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