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情況下都可以起訴離婚。
法律上講婚姻自由,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只要表達的是自我的真實意思就可以。
提出離婚訴訟,最終都可以歸為一個原因:夫妻感情破裂。
只要是夫妻感情破裂,這個理由就足夠了。
至于配偶的狀態,不管是進了看守所看是進了監獄,都可以認為,那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佐證。
配偶之間,不以強勢弱勢來決定婚姻關系是否存續。
能夠決定婚姻關系是否存續的,只是配偶間的感情。沒有感情了,就離。提出離婚訴訟,被證實真的是感情破裂無法彌補,就判決離婚。
配偶被關進看守所,也可以證明感情破裂。
比如說,證明配偶有劣習,屢教不改。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配偶中的一方連“道德的最低標準”都達不到,肯定是要導致感情破裂的。
而且,配偶的情況,也可以證明,行為人客觀上已經不履行自己對家庭、對子女、對配偶的責任,維持這種婚姻關系對當事人已無實質意義,這也是感情破裂,當然可以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