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是怎么合伙的,退出是怎么退出的?說的不清楚。
一般來說一起做生意,有三種,一是口頭或者書面約定一起做生意,但不到工商注冊,這是民法通則意義上的民事合伙;二是去工商注冊一個合伙企業,一般都是注冊成普通合伙(一方只出錢不參與可以注冊有限合伙,像很多投資機構);三是注冊一個有限公司。不確定你是哪種情況。
退出時有沒有簽訂協議,如果注冊了合伙企業、有限公司,有沒有辦理工商變更?
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是民事合伙,協商一致退出,后續的經營就和你沒有關系,虧損和你也沒有關系。需要注意的是最好簽署書面協議,把事情確定下來,防止有理說不清。
如果是注冊了普通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退伙,對退伙前發生的債務還是要承擔連帶責任,就是也有還的責任,還完了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償。這里也需要注意,退伙要到工商辦理變更,沒有變更,在外人眼里就是還沒退伙,債權債務還是可以找你。
如果是注冊了有限公司,退出公司后債權債務和你沒關系了。也有個辦理工商變更的過程,辦理期間債權債務怎么處理,要看協議怎么約定的,比較專業的做法是就這類交割事宜進行特別的約定,以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