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強奸罪,大家肯定只見過男人搶劫婦女,其實女人也是可以被定強奸罪的,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女性是可以成立強奸罪的幫助犯的。那么對于女性可不可以成為強奸犯?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女性可不可以成為強奸犯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女性可不可以成為強奸犯
我國《刑法》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可見女性不可能成為強奸罪的實行犯。女性不能單獨成為強制罪的主體。但可以成為強制猥褻罪的主體。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男人也成為了強制猥褻罪的受害客體,所以女人強奸男人會按強制猥褻罪處罰。
另外,女性可以作為幫手,例如在強奸罪中起到教唆、幫助作用的,可以成為共犯,從而成為強奸罪的犯罪主體。女子成為強奸罪主體的可能性,這只是針對單獨犯罪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因為“部分行為共同負責”的特殊要求,婦女是可能成為強奸罪的教唆犯和幫助犯的。
舉例子表述,原配教唆第三人強奸小三,原配構成強奸罪的教唆犯;妻子幫助丈夫強奸自己的同事,妻子構成強奸罪的幫助犯。再者說,從另一個角度看,婦女可以成為強奸罪的實行犯。強奸罪與搶劫罪一樣,是復合行為犯,實行行為包括兩個組成部分,分別是強制行為,如拘禁、捆綁等;和奸淫行為。即使沒有實施奸淫行為,但只要有強制行為,也同樣屬于實行行為,婦女是不能實施奸淫行為,但完全可以實施強制行為。如在雇傭第三人去強奸小三的過程中,原配為了排除小三的抵抗,按住她的身體的行為,就是典型的實行行為。在上述情形中,原配應該構成強奸罪的實行犯。
當然,有學者提出了不同看法,他們認為,強奸罪的實行行為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實行行為包括強制行為和奸淫行為,而狹義的實行行為僅限于奸淫行為。對于強奸罪而言,只有奸淫行為才是核心行為,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實行行為,所以婦女僅強制而沒有奸淫的行為不屬于真正意義的實行行為,婦女不能成為強奸罪的實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