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親戚家的孩子就做過這種事情,那個女孩那會也都十四五歲了吧,放假回她農村的奶奶家,把奶奶藏在炕頭的一千多塊錢偷偷拿走花了。
她奶奶,八十多歲,沒有退休金,也沒有勞動能力,唯一的經濟來源是兒女們過節過年給她一點養老錢,她自己舍不得花,攢起來放炕頭藏著。
后來那錢被女孩偷走,也問過女孩是不是她拿的,女孩死活不承認。
其實大家心知肚明,那天到過老人家的沒有別人,再想想女孩平時的脾性,大家都認定是女孩做的。
因為女孩在自家時經常偷父母的錢。
女孩父母曾經從銀行取出過一筆錢,一看算是嶄新的新鈔,就沒舍得花,用東西包起來扔在了自家床底的里邊。那包錢在床底擱了好幾年沒事,后來到了女孩整天作大業的時候,就莫名其妙消失了。
后來家長問女孩,她當然還是不承認。
只是這孩子以后無論去哪,認識她的人都會提高警惕心理,好好防著她了。
十四五歲的年齡,按說也該懂事了,可她做的事就不是懂事人做的事。
老人常說,一歲看大,三歲看老,意思是一個孩子什么脾性,在她幼兒時候就能體現出來了。
不要總拿自己還是個孩子做理由,一個人懂事,跟年齡沒關系。
凡事懂得體諒別人,不要做讓人詬病的事情,才能為自己的將來爭取到一個好的口碑。
人心比人心,才能換得人心,真不應該做讓人寒心的事啊。希望這些犯過錯的孩子,以后能懂得什么事該做,什么事不該做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