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的范圍太大,歐洲、中東、甚至亞洲都有王室,有的國家是絕對君主制,有的國家是君主立憲制,所以各國對于王位繼承的規定是不一樣的。我試著縮小范圍以英國王室為例來解釋。
英國的王位繼承順序隨著人口的不斷增長,目前可能已經排到了1000多位,英國女王這一支已經排到了第20位。按照常理推斷,不出意外的話,王位繼承權一定是在女王這一支手里。排名太靠后的繼承人根本不可能繼承英國王位,那么他們為什么不干脆放棄王位繼承權呢?
這有點想當然了。
按照英國的法律,王位繼承人幾乎沒有權力放棄自己的繼承資格——這權力在議會手里。王室成員,包括女王在內,不能決定誰是繼承人誰不是,如果議會不通過相關法律,沒有人可以放棄自己的王位繼承權。
▲英國女王和凱特王妃出席公務▼
以歷史上著名的“不愛江山愛美人”的愛德華八世為例,他愛上了離過婚的美國社交名媛辛普森夫人,如果娶她為妻就與英國教會的規定背道而馳——在當時那個時代,一國之君不能娶信奉天主教或離過婚的女人為妻。
愛德華八世為了娶辛普森夫人,作出了退位的決定。不過,王位繼承資格雖然是他與生俱來的,但也不是他想退位就能退位,必須得到議會的批準,“只有在議會通過了退位法案之后,愛德華八世才能退位”。1936年,議會通過法案,愛德華八世退位成為溫莎公爵,他的弟弟約克公爵喬治六世(女王的父親)登基成為英國國王。
▲愛德華八世和辛普森夫人▼
接下來又過了二十年,女王的妹妹瑪格麗特公主愛上了離過婚的彼得湯森,引發了憲法危機。和她的伯父愛德華八世一樣,在王室地位和情人之間作出選擇——如果和彼得湯森結婚,馬上失去王位繼承資格。
到最后,瑪格麗特公主還是決定離開湯森,理由是意識到自己對于英聯邦的責任,其實更大可能性是不愿意放棄王位繼承權和王室津貼——畢竟,人沒有錢,沒有地位,相當于什么都沒有。
▲女王的妹妹瑪格麗特公主▼
又過了幾十年,安妮長公主的兒子彼得·菲利普斯愛上了一個信天主教的女人奧特姆·凱莉。按照1701年的《王位繼承法》,如果彼得娶她就得放棄王位繼承資格(他當時排第11位),想娶她同時保住繼承權只有一條路——奧特姆改信新教。
最后的結局是奧特姆為了愛情放棄了天主教信仰,轉而接受了英國國教圣公會的洗禮(梅根嫁給哈里王子之前也接受了圣公會的洗禮)。
▲彼得·菲利普斯和妻子奧特姆▼
總之,對于王室成員來說,王位繼承權是與生俱來的,但是要放棄必須得到議會批準。按照英國這架勢,1000多位繼承人有一半人放棄資格,議會都得忙得不可開交了,哪兒還能干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