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前提是命中,那么中槍者將沒有任何開槍還擊的機會,這是因為腦袋是大腦的所在部位,而大腦則是人體神經系統最高級部分,它主導機體內一切活動過程,一旦受到嚴重傷害,人的意識、思維就會停止,持槍的手將無法得到開槍還擊的指令,放在扳機上的手指自然也就不會驅動肌肉完成擊發動作。
可能有讀者會產生這樣的質疑:既然腦袋中槍就會失去行動能力,那為什么狙擊手在擊斃劫持人質的持刀劫匪或者人肉炸彈時還要要求必須命中頭部腦干部位呢?
其實這樣的場景與“兩個人同時拿槍對著對方腦袋”的場景是完全不同的,在“兩個人同時拿槍對著對方腦袋”的場景中,傷害對方的前提必須是手指扣動扳機完成手槍擊發動作才能實現,而在擊斃“持刀劫匪或者人肉炸彈”的場景中,“持刀劫匪”并不需要機體來完成砍、劈、刺等動作,只需要在倒下時瞬時在人質身體上割下去,傷害就能達成。
人肉炸彈同樣如此,按下壓發式按鈕并不需要太大的力氣,如果引爆器為松發式,那么引爆動作就更簡單的,手指一松就能成功引爆炸彈,所以必須準確命中腦干部位才能確保其100%失去任何機體活動能力。
▼下圖為正在使用刀具劫持人質的歹徒,警方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首選是談判解決,其次是徒手搏斗營救,而狙擊手射殺則是下策,只有到了萬不得已時才會采用射殺營救,就像圖中這樣的情況,如果采用狙擊射殺營救,那么現場處置的警察就需要轉移歹徒注意力,為狙擊手創造射殺條件,倘若貿然開槍,那么即便命中腦干部位,歹徒倒下瞬間也有可能割破人質頸動脈。
那么問題就來了:既然只有準確命中大腦的腦干部位才能確保目標機體100%失去活動能力,那為什么說在“兩個人同時拿槍對著對方腦袋”的場景中,中槍者將沒有任何開槍還擊的機會呢?
答案還得從槍械扳機的扣動力道說起,手槍的扳機扣動力道并沒有大家想象中那么輕松,許多槍械扳機是需要很大勁才扣得動的,這也是射擊初學者必須學會適當用力扣動扳機來控制射擊精度的原因。
比如說國產54式手槍,它的槍機為單動式,扳機扣動所需力道較小,需要手指施加22牛的力才能扣動扳機完成擊發;而雙動式槍機的92式手槍則需要55牛的力才能扣動扳機。
22牛和55牛的力是什么概念呢?根據G=mg公式來計算,22牛相當于用手提起2公斤多一點的重物所需的力;55牛則相當于用手提起5.5公斤多一點的重物所需的力.
換言之,如果在“兩個人同時拿槍對著對方腦袋”的場景中,雙方所使用的槍械為單動的54式手槍,那么雙方都需要讓扳機上的手指施加相當于2公斤的力才能完成擊發動作,如果使用的槍械為雙動的92式手槍,那么手指施加相當于5.5公斤的力才能完成擊發動作。
▼下圖為正在進行92式手槍射擊定型訓練的陸軍女兵,由于槍械射擊時需要手指對扳機施加一定的力矩,而這道力矩將會成為影響射擊精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新手必須學會控制手指力矩的輸出,當力矩過大時槍身會外斜,當力矩過小時則扣不動扳機,可見手槍射擊并不像游戲中那么輕而易舉。
很顯然,率先開槍的人是完全可以從容地扣動扳機完成擊發動作的,而腦袋中彈的另一個則大腦已經收到嚴重傷害,再也沒有向持槍的手發出扣動扳機的指令的能力了,即便重創的大腦還能夠保留一點點意識,也不足以驅動手部肌肉來完成施加2公斤或者5.5公斤力道了。
這就是我們說在“兩個人同時拿槍對著對方腦袋”的場景中,中槍者將沒有任何開槍還擊機會的依據,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現實中并不需要準確命中腦袋才會讓手指失去扣動扳機的能力,只要槍械威力足夠大,命中軀干的任何一個部位都能達到這個效果。
這就是槍械威力的“停止作用”這項重要指標,簡單來講,所謂“停止作用”就是彈丸使目標喪失反抗能力的作用,槍彈都要求較大的停止作用,尤其是手槍彈對停止作用的要求更加突出,甚至把它列在戰術技術要求的首位。
比如說美制M1911式手槍,為了達到絕對的停止作用,它的口徑被設計為11.43mm,彈丸大小猶如成年人的大拇指,尺寸已經接近于12.7mm大口徑機槍的子彈,彈丸的槍口動能高達477焦耳,被這樣的槍命中軀干以后所產生的唯一后果就是倒地身亡,絕無喊一句“為了勝利沖啊”才死的可能,更沒有開槍反擊的能力。
▼下圖為9mm手槍彈與11.43mm手槍彈的對比,11.43mm大口徑手槍彈對人體的停止作用是非常明顯的,當軀體中彈以后瞬間就會失去生命體征,并不在于中彈位置非得是頭部這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