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為啥你會提這樣一個問題,帶著這個問題,我查了查法條,跟律師朋友討論了一下,下面,結合我的法律還有保險相關知識,簡單答復你幾點吧:
其實,這種情況也就二個方案吧
方案一:可選擇申請保外就醫,關鍵得有擔保人最好是直系親屬,然后就是按程序申請。申請保外就醫的法律依據為:
依據刑訴相關法律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體患有疾病,經有關部門批準取保在監獄外醫治。
即罪犯在服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齡60周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方案二:在監獄內進行保守治療,因為如果病人在外面沒親人也沒錢,要怎么治療呢?
不如在監獄里面慢慢等死總比外面強的多,一日三餐是有的,免費的護工也是有的,當然要用最好的藥?可能性不大,就是藥品會短缺或用替代藥品,監獄不可能坐視不管。
如果你想在監獄里讓國家承擔天價藥物來延續生命,可能性還是很小的,畢竟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國家必須為服刑的病人無條件的承擔巨額醫藥費啊,沒這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