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尊女卑,聘禮也好,彩禮也罷,相當于買老婆。女方到了男方家就是做牛做馬,因為是被買回來的。而且被休就是一輩子的屈辱,受別人戳戳點點,相當于半社死。所以大戶人家嫁女兒,都是帶著嫁妝的,意思就是我們娘家有實力,你別欺負我們女兒。
現代男女結婚時自由戀愛結婚。如果女方也是帶著嫁妝,相當于把男方錢還回來,男方也沒什么理由去抵制。但往往很多重男輕女的家庭卻是以彩禮為由,行賣女兒之事。但今時不同往日,現在男女雙方往往都有工作,經濟獨立地位平等,且離婚成本很低,離了婚甚至還要分男方的一部分資產。你說這彩禮和白送有什么區別?
你說女方收了彩禮,也不可能寫個三從四德的保證書,再說寫了也沒法律效力,那又憑什么要彩禮呢?就為了養育成本?這可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啊。何況結了婚女兒還是女兒,仍然有撫養老人的義務。這成本歸根結底也該女兒還,與女婿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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