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真別說,就真有男性被強奸過,但是強奸的男性的處罰基本都是毛毛雨,與女性被強奸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通過暴力的方式強奸女性的,會構成強奸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2014年9月12日凌晨,重慶合川區一男子小剛(化名)深夜被另一男子小勇(化名)性侵。合川區公安局合陽派出所抓捕嫌犯后,發現嫌犯是名男性,礙于同性性侵尚屬法律空白,加之沒有造成明顯身體傷害、嫌犯又是酒后失態并承認錯誤。警方只有將小勇教育一番后放行。
2016年,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一名劉姓男保安隊長以喝酒聊天為由頭,將男下屬灌醉,而后對多名男下屬進行強制猥褻。2016年7月13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以強制猥褻罪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2017年8月15日下午,大連某駕校教練徐某(男,46歲),在教授學員李某(男,22歲)練車期間對其進行猥褻,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8月17日,大連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對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2019年7月11日,湖南長沙,50多歲A先生在湖南省人民醫院做完手術后,在醫院遭到一名29歲的男性醫生以檢查痔瘡之名,對他進行了性侵犯。男醫生事后被刑拘。
2020年5月18日凌晨,江蘇南京的小王醉酒在街頭。據小王所說,自己睡到了凌晨2點左右,一名男子陪在他身邊。還說要和他一起到下面去看看,之后小王被男子脫下褲子,男子對小王進行了性侵犯。
但是在這些案件中,即便男性被性侵了,警察對此所作的處罰,相對比對于女性的懲罰來說,只是毛毛雨,并沒有掀起什么大風大浪。
我們再來看一下。
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前,被強制猥褻的對象僅限于婦女和兒童,但刑法修正案九作出了重大變革,將強制猥褻的對象擴大到“他人”,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
如果刑法修正案九沒有生效的話,對于男性而言這仍然是一個弊端。
如果男性被性侵了,那法院到底會怎么判呢?
目前的司法實踐,同性間的性侵、性騷擾一般會被按照‘猥褻他人’處理,但并非一定構成犯罪,也可能適用治安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情節惡劣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大家對此怎么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