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發生過一件奇葩案件:小偷男貪財入室盜竊,單身女好色暴力性侵。
韓女士40歲一直單身,那天是她的生日就約了幾位朋友到酒店喝酒,酒足飯飽后,韓女士回家,回到家發現外面大門敞開著覺得奇怪。因為出門的時候她是關著門的。于是借著酒勁悄悄地進了屋,發現有一個小偷在她家翻箱倒柜。
韓女士見小偷身單力薄,不是她的對手。立即上前三下五除二的就把小偷給制服了。然后找了根繩子把小偷五花大綁。
制服后本來想報警,但韓女士看小偷長得挺帥氣,符合自己的口味,真是越看越喜歡,再加上喝了酒,自己又單身了那么多年。于是拔掉了小偷的衣服褲子,強行和小偷發生了性關系。
一番云朝雨暮,完事以后韓女士也心滿意足了,最后也沒報警也沒再為難小偷,就直接放小偷走了。
小偷走了以后,越想越覺得委屈,越想越不是滋味,覺得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覺得自己是一個堂堂男子漢卻被一個女人強奸,遭受了奇恥大辱。思想斗爭了半天最終撥打110報警。警察來了后對雙方進行了調查。警察了解完情況后只對韓女士進行了批評教育了一番就沒事了。
而這位小偷因為入室盜竊的罪名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嚴懲。
這里不得不說女人單身太久了就饑不擇食,看哪個男的都覺得是帥哥。這30多歲的小偷怎么看像四五十歲的人,怎么看出來的帥氣?
言歸正傳,有網友都為小偷鳴不平,都是強奸,男的強奸女構成強奸罪,女的強奸男的為啥啥事情也沒有呢?
那真沒辦法,警察也是沒辦法,一切要按法律規定的來辦案的,因為咱們的刑法上強奸罪就是那么規定的。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或者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犯罪行為可以構成強奸罪。
要構成強奸罪成立,那么受害人主體必須是女的,因為女人是弱勢群體。
男人被性侵或被強奸是不在法律保護的范疇內,而強奸男人的那些女人,我們只能從到道德層面去譴責和教育。
我以前也寫過一篇類似的文章,三個30多歲的女人輪奸一個16的小男孩,導致男孩性功能喪失。男孩家長把她們三個告上法庭,結果三個女的啥事情也沒有,居然無罪釋放,也就賠點錢了事。有興趣可以看這個鏈接【三女生性侵男孩無罪釋放https://m.toutiao.com/is/ey6h731/】
那么有人會問,除了強奸罪到底還有沒有別的刑法適合女性強奸男人的刑法呢?
女性強行和男性發生關系,在刑法上倒是有一個,叫強制猥褻罪。
強制猥褻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猥褻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猥褻他人,這個要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你可以看到,上面這段話中有個叫 他人 的關鍵詞,說明猥褻罪的受害人可以是男也可以是女。但是有歸有,在實踐中。。。。哎。。怎么說呢,你有沒有聽到說女人對男人性侵而被判猥褻罪呢?我這輩子都沒聽到過這類構成猥褻罪的案例。
性別一換,大牢10年。一般情況下男人碰到這類事都是樂此不疲,但這小偷情愿用幾年的牢獄也得報警,他這過程中到底遭受了多么大的奇恥大辱啊?
還是那句話,世界上的奇葩事千奇百態,提醒廣大男人們出門在外也得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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