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海軍,對其艦艇命名都是有規矩的,以示區別不同類型的大中小艦艇,一般500噸以上的稱為“艦”,小于500噸的則叫“艇”,如同槍炮根據口徑不同來區別,20毫米以上的稱為“炮”,20毫米以下的則叫“槍”。
因此,能稱為“艦”的,大都是中型以上的水面艦艇,航母、潛艇、巡洋艦、驅逐艦、護衛艦、登陸艦、掃雷艦、補給艦等命名,由于作戰性質和用途的不同,因此都是不一樣的。
我海軍驅逐艦、護衛艦等主力水面艦艇,都是由海軍總部命名的二級艦艇,以我國大中城市名稱來命名,以區別于國際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艦艇命名,以及區別于國內地方船名。
此外,為了辨識方便,還將數字編號涂裝在船舷上,統稱為“舷號”;驅逐艦為“1”字頭,護衛艦為“5”字頭。
現在,由于現役和下水的護衛艦數量早就突破100艘了,因此就又有了“6”字頭的護衛艦,而“6”字頭,以前是給獵潛艇和導彈護衛艇的。
比如海軍南昌艦,全稱是“南昌號驅逐艦”,舷號101,屬于055型驅逐艦,北約將其命名為“刃海級”。平常軍迷都習慣稱“南昌艦”或“101艦”,而不稱“101號”,這僅僅是習慣而已。
而我們對國外海軍艦艇確實習慣稱“號”,比如軍迷非常熟悉的二戰時期全球噸位最大火力最猛裝備有3座3聯裝460毫米艦炮的日本海軍聯合艦隊的旗艦大和級戰列艦一號艦,就將其稱為“大和號”,或“大和號戰列艦”,而很少有人將其稱為“大和艦”。
對于我軍艦艇的稱呼,和對外軍艦艇的稱呼,實際上只是一種習慣而已,稱“南昌艦”,其實,就是一種簡稱,畢竟其全稱應該是“南昌號驅逐艦”。
同樣將國外的“大和級戰列艦一號艦”,簡稱為“大和號”,卻極少將其稱為“大和艦”,似乎早就約定成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