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孩子學校的一個教書教的很好的老師,剛帶完初三畢業班,就因為以前周末到孩子家補課被舉報了,而且懲罰很嚴重。
初一時,一個從外地轉來的孩子,基礎比較差,但是孩子想學,而且學習很努力。于是老師建議他到外面去補習一下,這樣把基礎補一下,孩子能盡快跟上班上的學習節奏。
于是家長到外面問了很多學習班,但都不是那么滿意,因為孩子的基礎實在太差了,而且父母經常不在家,也不能隨時督促孩子的學習。
家長就試著給老師說,讓老師親自給孩子補習。老師直接拒絕了。但家長軟磨硬泡,說了好幾次,說的很真切。孩子想學,而且本班老師又最了解孩子那些不足,這樣孩子進步要快得多。
老師說:這樣吧,你把孩子周末送到我家,我給她補補。就這樣一帶就是三年,孩子從最初的不及格,現在能達到中上水平。家長也和老師處成了好朋友。
但今年中考,題有點難。孩子沒有考出理想成績,只考上了一個普通高中,一家人在這個暑假都悶悶不樂,作為朋友的老師也安慰學生,只要好好努力還是有機會分到重點班的。
但家長卻不這么認為,他們覺得從初一到初三給孩子補課費都是給了老師的,而且老師給孩子補習三年,考個重點高中應該是情理之中。
家長越想越氣,又加上家長的親戚又在旁邊說一些挑撥的話:“你家孩子在老師家補了三年,還不是沒有考上重點高中,我家的孩子一天課沒補還是一樣考了一個普通高中,你們也太不劃算了。那錢不是白花了嗎?”
于是在孩子去讀普通高中那一天,家長跑到教育局把老師告了。理由是老師在周末把孩子叫到家里補課,還收取了補課費。而且一補就是三年。
家長要求該老師退回這三年的所有補課費,而且要老師作出書面檢討。
教育局為了息事,叫老師先自己把事情處理了,不然就開除公職。老師無奈把三年的辛苦錢全部退給了家長。
原本以為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但教育局秋后算賬,在全教育系統通報批評該老師,并且該老師三年之內不準評優,選先進。三年的績效工資一分沒有。
從此這個老師就再也沒有像以前那樣微笑過,因為不管是大會小會都會拿她做典型舉例子來做警示教育。
你們覺得這是誰的錯?老師補課有錯?還是家長望子成龍有錯?還是這個社會太復雜,老師太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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