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農村家庭建的房子也必須要進行確權了。所以,題主你說的這個問題,其實并不存在大的歧義。
也就是說,盡管房子是城里的叔叔掏錢建的,但農村確權后的房產證上的名字,一定是農村的侄子,而不是城里的叔叔。
你說的這兩層樓的農村小院,從法理上來說,當然是屬于侄子的,而不是屬于叔叔的,這是一清二楚的事,沒有任何值得懷疑的地方。
當然,我們也知道你的疑惑,房子明明是叔叔出錢建的,并不是農村的侄子出錢建的,這兩層樓的房子,怎么就變成侄子的了呢?
由于國家規定,城里人是不準到鄉下去買宅基地建房的,所以,那兩層小樓到底是誰出錢建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產證上最后寫的是誰的名字。毫無疑問,只能寫侄子的名字,而不可能寫叔叔的名字。
現在這種情況其實并不少見。所以,個人建議,當城里的親戚要回鄉下借用農村親戚名義建房的時候,最好是雙方簽訂一份家庭協議,明確誰出錢、誰出多少錢、誰出宅基地、房子面積怎么分配、房子的產權和使用權怎么安排……等等,統統通過協議的方式來確定。
這樣之后,就算以后出現什么家庭矛盾和問題,大家手里有份字據,什么事情都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