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把人碰了當時沒死,七天后在醫院死亡,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犯罪,我來幫你分析一下:
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犯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所以,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犯罪,關鍵有三點:一是是否致人死亡,就是死亡與交通肇事之間是否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二是對事故是否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如果是次要責任或者無責,顯然就不構成交通肇事犯罪了。三是是否有人死亡,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也無法認定交通肇事犯罪了。
可見,你交通肇事后致人受傷,七天后在醫院死亡,能否認定交通肇事犯罪,關鍵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是你在交通肇事中如何定責,這個事情由交警認定,如果交警的責任認定書明確你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那你就危險了。如果是次要責任或者無責,就不用擔心了,肯定無罪。
二是如果你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還要對死者進行尸檢,確定死者的死亡原因是什么,這就是死因的鑒定。找出死亡原因,才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
三是因果關系鑒定,這個鑒定往往被忽略。如果你的肇事不是致死的主要原因,或者你的肇事不必須致人死亡,而是死者親屬放棄治療的原因,這就屬于因果關系中斷,你的肇事行為與死者死亡沒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如果醫生也盡到了搶救責任,但因傷勢太重,終于無力回天,這可能就構成了因果關系,符合了交通肇事犯罪的構成要件。
所以,你把人撞上了,估計你是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至于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要看七天中是否發生了導致因果關系中斷的事實,如果有,你就擺脫責任了。如果沒有,你的肇事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就符合交通肇事犯罪的構成要件了,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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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