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事情想的太簡單了,90年代以前的單位房從法律意義上講不是分給你父親的,是用及其低廉的價格租給你父親的!有些單位收百來元,有些單位干脆免租金。呵呵免費租給你父親的房子就是你父親的了!由于改革開放逐步深化,商品房越來越普及,90年代單位低價或免費出租給職工的房子就開始房改房辦房產證了。那個年代一套房改房需要1萬左右。你家沒有房產證,估計是舍不得這一萬吧,畢竟90年代,一萬也是大半年工資呢!估計你父親就這么想,反正我不出這一萬房子也是我的。何必浪費錢。那個年代沒有房改房的時候,職工住房職工和配偶有終身使用權。但是所有權歸單位,等職工和配偶故去了,房子單位回收,二次分配給其他職工。你父親的房子就是這么個狀態,單位現在給你們家拖著不辦房產證,然后等你家父母那個啥以后。收回單位。雖然不地道,但是符合國家規定。你現在只能以這個房子是單位房,要求補交房改房房款,趕緊辦證。不過當初一萬能解決的事兒,估計,現在10萬20萬都不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