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問題比較模糊。如果要回答清楚,要從幾種情況來說。
首先,問題中看不出你是申請執行人還是被執行人。車是你的還是對方的。我們姑且就以你是被執行人來回答這個問題。
1.如果你是被執行人,法院保全時是封了車戶還是直接將車扣回法院去了?如果僅僅是封了車戶,車還在你手上,那就不存在找不到的情況;
2.如果法院將車扣回了法院,你因此向申請執行人償還了欠款,從而該執行案結案。車在法院丟失,那么法院應當賠償你的損失;
3.如果法院將車扣回法院,你用車抵償了申請執行人的欠款,從而結案,也就不存在車找不著的情況了。
其次,如果你是申請執行人,法院將車扣回法院后還未拍賣前車丟失,其實丟失的是被執行人的財產,法院應當接著給你執行。結案只是終結本次,并未完全終結。
希望能夠幫到你。